65岁老人再婚,35岁的女儿花13万给父亲和继母买了一套房子,直到父亲去世后,女儿对继母说:“房子你可以继续住下去,我会给你4万元,但是有一个条件,你需要配合签字将房子过户给我。”谁曾想,继母却不同意,这究竟是在那么回事呢? 其实当初买房时小兰就留了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房子只是给二老住,产权还是归她。
可人走茶凉这话真不假,老爷子前脚刚走,后脚肖女士就翻脸不认账,非说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街坊邻居都议论,这协议要是真顶用,咋还能闹成这样?
说白了,白纸黑字能防君子防不了小人,人心一歪,再硬的合同也架不住扯皮。 现在两家人见面就掐,好好的房子成了烫手山芋,要我说啊,这钱花得真不如当初直接租套房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