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见识了!”青岛,大妈突然转身和路人相撞致10级伤残,索赔18.8万!法院:路

笔杆子说 2025-05-10 11:24:08

“涨见识了!”青岛,大妈突然转身和路人相撞致10级伤残,索赔18.8万!法院:路人未保持安全距离,赔偿7万,案件圆满化解......网友:你是说,我在路上好好走着,前人转身过来撞了我一下,顺便从我兜里拿走七万块? (信息来源:中原网) 5 月 8 日,山东青岛某区法院公布的一起民事案件,让 “走路安全距离” 成了街头巷尾的热词。市民刘大妈边接电话边走路,身后的王先生正常跟随。谁能想到,刘大妈突然扭头准备往回走,两人距离太近,王先生躲闪不及,直接撞得刘大妈一屁股摔在地上。这一摔可不轻,医院诊断为股骨胫创伤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刘大妈觉得责任全在王先生,“跟这么近,不撞我撞谁?” 于是提出 18.8 万元的赔偿。可王先生委屈坏了:“她突然转身,我哪儿来得及反应?”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法院介入后,法官指出刘大妈突然转身是事故主因,但王先生作为行人,未与前方行人保持足以避免碰撞的安全距离,也存在一定过错。经过多次调解,王先生最终同意赔偿 7 万元,案件才算圆满化解。 这事儿乍一听像极了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的现实版。走路要不要保持安全距离?这问题一下子戳中了大家的日常。有人调侃:“以后上街得带个测距仪,离太近怕赔钱,离太远怕被说高冷。” 也有人担心:“要是碰到突然变向的,这安全距离咋算?总不能让行人走个路都跟踩钢丝似的吧?”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其实给大家提了个醒:行人在公共道路上通行,同样负有合理注意义务。虽然刘大妈突然转身的行为比较意外,但王先生未能及时预见潜在风险,没有留出足够的反应空间,法院让其承担部分责任,也算有法可依。不过,这样的判决也引发了对 “安全距离” 界定的讨论,毕竟走路不像开车有明确的距离标准,更多靠的是大家的自觉和对他人的尊重。 这起 “走路撞人赔钱” 的案件,看似离奇,却给每个人敲响了警钟:公共空间里,咱走路不仅得看脚下,还得顾着前后左右。法院的判决虽让王先生掏了腰包,但也不是和稀泥,主责次责分清楚,既维护了公平,也给大家上了堂生动的普法课。只是希望以后大家走路都长点心,别突然 “急刹车”“急转弯”,毕竟谁也不想好好走个路,就撞上 “飞来横责”。最后说一句:走路带点 “分寸感”,安全和谐靠大家,说不定还能省下一笔 “潜在赔偿款”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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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欺头惜怜花

白雪欺头惜怜花

4
2025-05-10 15:10

小编你在哪里?

张伯

张伯

3
2025-05-10 13:06

人在路上走,禍从前面来。

忠义无双安格朗

忠义无双安格朗

2
2025-05-10 22:44

迦楼椤

迦楼椤

2
2025-05-10 12:46

照小编的说法,以后走路都得小心碰瓷。看到有人靠近立马录音录像,发出无责任警告?以后出门都当一个头上长摄像头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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