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再婚,35岁的女儿花13万给父亲和继母买了一套房子,直到父亲去世后,女儿对继母说:“房子你可以继续住下去,我会给你4万元,但是有一个条件,你需要配合签字将房子过户给我。”谁曾想,继母却不同意,这究竟是在那么回事呢?
老李65岁那年再婚了,他35岁的女儿小兰,孝顺得很,给老爸和继母肖女士买了套房。
这本是一片孝心,结果老李一走,事儿就来了。
小兰想让继母把房子过户给自己,还答应给4万块钱,让肖女士继续住着。
可肖女士不干,俩人就这么杠上了。
其实这事儿最让人唏嘘的是人心变化。
当初买房时小兰留了个心眼,私下和父亲签了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房子所有权归她,二老只有居住权。
那时候肖女士和老李感情好,看都没仔细看就跟着按了手印。
现在老李不在了,肖女士突然觉得委屈:“我伺候你爸这么多年,到头来连个房角都分不着?”邻居劝她:“当初协议你也是认了的呀!”肖女士抹着眼泪直摇头:“那会儿光顾着高兴,哪想到会有今天?”小兰这边也憋屈,自己掏钱买的房,现在倒成了里外不是人的那个。
所以说啊,再好的关系,摊上钱和房子,真是一点情面都经不住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