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男子认为邻居盖房占了自家的宅基地遂进行阻拦,女邻居则张开双手拦阻男子。男子欲绕开女邻居,结果绕开女邻居时,右臂接触到女邻居的前胸,而后说了一句“嘿、嘿,真T M软和!”女邻居也没说什么。1年后,男子再次与女邻居发生争执,女邻居声称被男子猥亵报警。双方经警方调解,达成和解后,女邻居又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李某与女子朱某系一墙之隔的邻居。
不久前,朱某将李某告上法庭,声称2023年9月6日上午10时左右,李某衣衫不整的出现在自家的建房施工现场用胳膊摩擦自己的胸部,进行猥亵,并对自己说:“嘿、嘿,真T M软和”。
2023年9月6日下午14时17分左右,李某又用手摸自己小腿。
2024年3月10日10时55分,自己在家门口监督建筑工人施工时,李某竟又突然冲到自己身后,用力拍打自己臀部,后被自己的母亲推开。自己的弟弟随后报警。
《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朱某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提供了3段自称是事发当时的视频,同时邀请一名工人为自己作证并向法院申请调取自己弟弟当时报警的信息、出警记录、处置结果及双方签署的协议。
朱某自称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上午10时左右的视频(以下简称视频一)显示:李某向正在施工的挖机方向前行,朱某张开双手拦阻李某,李某则向朱某右侧绕行后通过,绕行期间李某右臂接触到朱某前胸部位,视频中可听李某说:“嘿、嘿,真他妈软和”,各方动作较轻,未有过激反应。
朱某提交的自称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下午14时17分左右的视频(以下简称视频二)中显示:李某从房后侧排水低洼处向正在施工的挖机方向前行,朱某站于高处将腿踩在对向墙面,李某继续前行,其腿部接触到朱某小腿及脚后通过。现场有多人在场,各方动作较轻,未有过激反应。
朱某提交的自称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10时55分左右的视频(以下简称视频三)中显示:现场有多人在场,有工人正在建墙施工,朱某站立于靠近房屋与建墙处,李某出现于视频画面后从人群后面向朱某与房屋中间空隙快步移动,朱某随即向侧前方迈一大步,后李某手臂与朱某身体后面发生接触,周围人群向二人聚集,对二人有所遮挡,有人推了李某,李某随后转身离开,朱某大喊:他摸我,报警等。
朱某邀请的证人表示2024年3月10日中午11点左右李某用右手特别用力的拍了朱某的臀部。
面对朱某的控诉,李某辩称,自己没有实施猥亵行为。当时只是不想让朱某家施工,也知道一直有人拍视频,不可能在大庭广众下且明知对方在拍摄视频的情况下做出猥亵行为。说软和,形容的是地基。民警当时也看了视频,如果我自己真的有猥亵行为,民警当时肯定会把我拘留。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依据朱某的申请调取了双方当时的调解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双方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经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均不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处理此事,互不追究对方的行政违法责任等等。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现有证据能否认定李某对朱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猥亵一词是指正常性接触以外的能够满足行为人淫秽下流欲望的行为,其动机通常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自己的性欲或者挑起他人的性欲。
具体到本案,从行为表征上看虽然视频一、二中可以看出李某和朱某二人确实发生了肢体上的短暂接触,但无法看出朱某描述的“摩擦”“用手摸”等系列动作;
从事发起因上看,视频一、二中李某的前行方向均为施工地点,到达施工地点后的行为表现与李某庭审中陈述的“我当时是不想让他们家施工”基本一致。
从外部环境上看,视频一、二均拍摄于朱某家施工现场,现场除了李某和朱某外还有他人在现场并摄像
最后,从视频中双方现场反应来看,双方动作较轻,二者发生身体接触后朱某从神情、体态、言语上未有异常,也没作出任何有关被猥亵的意思表示。
虽然,视频一中,李某碰触到朱某胸部时说的“嘿、嘿,真T M软和”,但李某表示形容的是地基。结合李某手臂碰触到朱某胸部系双方前行、拦阻期间发生,无法判断出李某是基于满足淫秽下流欲望的意图有意碰触朱某胸部。
故综合朱某、李某两家因建房存在纠纷以及被诉行为之具体情节,依据一般理性人的认知进行判断,无法认定被诉行为超越正常合理之限度,被诉行为亦不足以造成社会一般人在心理上会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
另,视频三无法看出李某存在拍打朱某臀部的行为,朱某与自身所提供的证人具有一定利益关系,证言证明力较低,且证人对于警察处理一事的陈述与朱某提示后的陈述存在一定冲突,其证言无法采信。
综上,法院认为朱某的证据不足,最终驳回了朱某的全部诉请。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