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在1992年买了一套房子,28年后突然想起来这套房,找到房子时却发现里面住着陌生人,小区邻居称他们是撬锁进入的,而住户口口声声说房子是他们花钱买来的。 2020年初的一个下午,深圳市民张先生手机铃声突然响起,显示是姐姐从香港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72岁的张女士咳嗽了几声后,语气平静地说:"阿昌,当年我在宝安区买的那套房子,你抽个时间去看看,装修的事情由你全权负责,我会尽快处理好这边的事情,回深圳定居。" 这个突如其来的决定让张先生感到惊讶。他知道,姐姐这28年来辗转多地工作,在上海、深圳、香港都有房产,却从未在深圳的这套房子里住过。离乡多年,年过古稀的张女士终于决定回到故乡定居,这让弟弟既喜又忧。 带着姐姐给的钥匙和购房合同,张先生来到了位于宝安区的华天花园小区。站在房门前,他马上觉察出不对劲——门前贴着对联,显然有人在此居住。按照姐姐的交代,交房后她就没有管理过,房子应该还是毛坯房。当他尝试用钥匙开门时,发现钥匙已经无法打开门锁。 张先生立即拨通了姐姐的电话:"姐,这房子好像有人住了,你之前有租给别人吗?" "怎么可能?我连这房子都忘了28年,怎么会租给别人?"张女士在电话那头坚定地回答。 事情要追溯到1992年。当时,张女士在下班路上收到了一份宣传宝安区楼盘的传单。起初,已在深圳有了一套住宅的她并不在意。但后来看到新闻报道房地产将迎来飞速发展,价格会水涨船高,加上咨询了业内朋友得到肯定答复,张女士决定投资购买这套房产。她花费33.2万购买了144平米的房子,取得了购房合同。 然而,由于工作繁忙,张女士随后便忘记了这套房子的事。辗转多地工作的她,也没能及时为房屋办理产权证。直到28年后的今天,她才突然想起这套被遗忘的财产。 经过询问物业,张先生得知现住户是一位名叫林先生的家庭。更让他震惊的是,有业主曾举报这家人是撬门进去的,而当社区工作人员去核实情况时,林先生竟然拿出了房屋转让合同,声称自己是合法入住。 "你们要证明这房子是你们的?那就拿出房产证来!"林先生在电话中对张先生咄咄逼人地说道。 张先生无语凝噎。姐姐当年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这个事实似乎给了对方恃强凌弱的底气。小区邻居告诉张先生,她亲眼看到林先生一家是撬开房门搬进去的,当时还曾询问过,却只得到冷眼相待。 面对复杂的房产纠纷,张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花重金聘请了一位在房产领域经验丰富的权威律师,同时联系上了当年的开发商邓经理,希望他能作证自己的购房事实。 "这套房子确实是张女士在1992年从我这里购买的,但因为当时楼盘处于在建状态,加上张女士调离深圳去上海工作,所以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证。"邓经理的证词为张女士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律师分析了案情后解释道:"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它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如果林先生一家不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房屋所有权,您可以提供反证,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房主。" 2020年5月16日,张先生联合了辖区民警、《第一现场》的记者和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华天花园核实现住户的身份。敲了十几分钟的门,却始终无人应答。事情的发展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舆论讨论热度不断攀升。 一周后,张女士从香港风尘仆仆地赶回深圳。通过物业提供的联系方式,她终于联系上了林先生。电话那头,林先生情绪激动:"我爸已经被你们气得住院了,还不能放过我们吗?"背景中还传来老人和孩子的哭喊声。 张女士毫不客气地回应:"你们非法侵占他人房产,现在还要装出一副受害者模样,真当我好欺负?" 在律师的协助下,张女士带着购房合同和收款票据,联系到开发商,成功办理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拿到新鲜出炉的房产证后,姐弟二人再次来到林先生家门口。 这一次,林先生没有拒绝见面,但提出了两个条件才肯搬走:一是要求张女士赔偿20万元装修费,二是帮他们找到新住所。张先生对此非常气愤:"你们霸占他人房产,还好意思舔着脸要赔偿?也就是我姐姐心软,不然高低让你们赔偿20万的房屋使用费!" 律师告诉张女士,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的规定,她完全可以起诉林先生一家非法侵占他人住宅,这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张女士有权按照同期市场租金要求林先生赔偿这些年的房屋使用费。
四川,一男子花200万低价,买了套150平大房子,本以为捡到便宜,可刚入住,一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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