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搅稀泥案件!
行人之间保持多大的安全距离才能不担责?这是发生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的咄咄怪事!
女子刘某在前面走,男子王某在后面也走,都是在正常走。
突然,刘某猛回头,撞到了王某!
可能是因刘某是女性力量轻,而王某是男性力量重,结果刘某倒地受伤,发生了骨折。
女刘某把男王某告上了法院
要求男王某赔偿。
男王某认为: 自己正常走,是女刘某突然掉头撞到自己,无过错。
这个时候法院调取了录像,认为两人未保持安全距离,女刘某突然回头撞人,存在较大过错!
而男王某未与女刘某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的次要责任。
于是,于是,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男王某赔了女刘某7万元。
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把该案当成了正能量宣传,网民哗然!
说点难听说: 这完全是走在前面的女子走路不长眼,不守规矩,其撞伤咎由自取!
谁来制定的行人之间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又是多少?法院是参照机动车标准!
即使按机动车标准,前方车辆猛然掉头后撞到后面车辆,也是负全责的!
好的判例是良法的体验,而是非不分搅稀泥的判决是对法的亵渎!
试问:如果在景区或广场,前面的人猛回头撞上后面的,受伤了就要后面担责,还有天理吗?
当年郑州电梯劝阻烟免责案一审搅了稀泥,二审断了是非,否定了挽稀泥判案。我做为郑州电梯劝阻烟免责案的发现者推动者,下一步我要讲讲该案怎么从搅稀泥案中拔出的。
说实话,我如果是男王某,坚决一分不赔,就看法院怎么判?而不是在法官来回包赔钱。
吴。。
[大哭][大哭][大哭]老子一天天损失几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