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 比“扶不扶”更难的难题出现了, 那就是“撞不撞”,原因是 5月8日一起民事纠纷,结果判了。山东一60岁大妈在前面正常走路,突然回头和身后的男子发生碰撞,男子安然无恙,大妈却摔倒在地,在医院检查后鉴定为十级伤残,身体一处为创伤性骨折。 大妈这就不愿意了,认为将自己撞伤的男子该为此负责,男子却觉得十分无辜。在他看来,自己是正常走路,又不是他要撞上的,明明是大妈突然回头撞上他,没站稳才倒地的,这也能怪到他身上吗? 没想到,他还真有责任,因为他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所以大妈的摔倒骨折,他要负次要责任。 大妈的治疗费用是18.8万,最终男子承担其中的7万元,作为他撞倒大妈的赔偿。 这个结果有人觉得不合理,因为男子是正常在路上走,根本就是无妄之灾!也有人觉得,男子与大妈的距离过近,是大妈摔倒的次要原因,所以他出7万也是合情合理。 (每天更新您关心的事,欢迎点赞关注,转发给朋友一起探讨!) 但问题是,如果离得太近就要负责的话,以后还有人敢走路吗?大家怎么看?
青岛大妈转身撞人案,又开了个先河。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离,按这个道理,五一节大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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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行货车
有一种势力,正在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一步一步蚕食中国人的道德底线。
用户95xxx32
前面车突然掉头撞上了,责任算谁的,不是一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