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这个新闻,就不说硅胶娃娃啥的了,就说中间这段,首先法院认定淫秽物品依据的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这里面之前就有好几位律师说过,现在鉴定图书啊图片啊视频啊包括这个新闻里面的玩具,是不是淫秽,这些都是警方在鉴定,警方鉴定是,那就是,法院判决以警方的鉴定结果为依据,那警方的鉴定以什么为依据呢?这能构成法律上的“证据”吗?
然后这句话——“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故其诲淫性不言而喻。”——这句话堪比当年彭宇撞人案法官说的“被告完全可以等原告家人到达后,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原告直接将被告送医院了),显然与情理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