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万拆迁款全给了两个儿子,女儿一分钱没有,女儿寒心了,一怒之下八年不来往,父母找上门来女儿也不认,此事引起人们的热议。
有人说:家产给儿子本就天经地义!儿子才能家族传承,女儿嫁到人家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怎么好意思要家里的拆迁款的?
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你只能争婆家的家产,没有权利和兄弟争家产。
但是,我认为女儿也是家庭一分子啊,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怎么能如此重男轻女?法律都规定女儿和儿子一样有继承家产的权利,做父母的怎么就忍心这样对待女儿呢?
哪怕不平均三份,340万,你给两个儿子300万,给女儿40万,女儿肯定也不会如此伤心!
有人说:只要父母老了不要女儿养,钱全部给儿子,儿子养老就是了!
可生活中往往老人不能动了,在医院或者身边照顾的都是女儿,儿子儿媳去医院转一圈就走了。那时候怎么不说不需要女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