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阳者说】👍👍👍 这事儿可不是瞎说,这事儿有记载的。 咸丰三年,也就是公元1853年,一日午间,有个破衣烂衫的穷汉进到当铺,往高高的柜台上递上去一个小包袱,高叫一声:“当!” 站台的伙计打开包袱,只看了一眼,便马上将包袱往外一推,同时回了一句:“不要!” 穷汉用力又将包袱往里一推,再次高叫一声:“当!” 柜上往外一推,照旧是一句:“不要!” “当!” “不要!” 如此三次,说明柜上当真不要。 的确,当铺不是破烂市,一件破烂棉袄,人家能要才怪。 这时当铺东家从后面走出来,看了看穷汉,问过了伙计,陪笑道:“不好意思,小店利薄,难收您这件火龙宝衣,还请您高升一步,往别的家问问价。” 穷汉直眉瞪眼,恶汹汹地问东家:“你当真不要?!” 东家回答:“不好意思,要不起。” 穷汉怒急:“好!你等着!” 转身大步出门,须臾返回,手中拎着一把尖刀。 东家和伙计大骇:“我说这位爷,咱这是买卖,可不兴行凶!” 再看穷汉,一把将裤带扯断,紧跟着手起刀落,一下就把自己与生俱来的“男人家当”割了下来。 然后,将血糊糊的一坨烂肉往柜上一抛,大叫一声:“当!” 这是耍混不吝,这不合规矩,当铺东家立即吩咐伙计从后门出去喊来官差。 官差将穷汉带走,然后将其送到一家寺院疗养。 这穷汉命硬,居然活了下来,只可惜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太监一名,街面上已经没有他的立足之地,于是被送去了肃王府听差。 如此,倒把过不起来的日子给过了起来。这是否也算得上是因祸得福呢? 或许也算吧,只是代价有点大。您各位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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