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穿紧身短裤上健身课,结果被女教练在网上控诉性骚扰,这导致男子和妻子都遭到

白羊登义文 2025-05-06 21:52:04

一男子因穿紧身短裤上健身课,结果被女教练在网上控诉性骚扰,这导致男子和妻子都遭到了无情的网暴。男子感到十分委屈:“健身难道不应该穿紧身一点的吗?”女教练对此回应称:“因为是锻炼下肢,所以如果男子穿紧身裤,势必会导致自己一直盯着看,这会影响教学。”但事后女教练出面澄清,称自己可能是太过敏感了。目前,女教练已公开向男子及其妻子道歉。

据中安在线报道,事发当天,王先生到健身房接受下肢的一个锻炼,为了舒展肢体方便,他在外裤里面穿了一条四角紧身短裤。

在到达健身房后,王先生与女教练施某打了个招呼,然后去更衣室将外裤脱掉。

一开始施某并没有太在意,可由于王先生当时是锻炼下肢,所以在锻炼的过程中,施某难免会看到王先生的下体,这让施某感到非常的不适。

后来在锻炼过程中,王先生对其作出了搂腰的动作,这让施某更加确信,王某是故意在锻炼下肢的课程中穿着紧身四角短裤,目的就是为了对她实施性骚扰。

施某越想越气,当即录制视频发布到了网上,控诉王先生的“恶行”。

根据视频显示,施某的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声称自己遭受了极大的侮辱。

网友们对此纷纷站队施某,谴责王先生的不当行为,认为他身为男性,不应该在健身场合穿着如此暴露的裤子,更不该对女教练动手动脚,简直是道德败坏。

一时间,王先生与他的妻子成了众矢之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家庭住址被泄露,每天都要承受无数谩骂和骚扰,生活陷入了混乱。

为了自证清白,王先生报了警,还调取了监控发到网上,希望网友们能停止网暴,可网友们却并不买账,依旧对他进行人身攻击。

在事件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施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她最终选择站了出来,澄清此事是自己鲁莽了,没有考虑到后果。期间,施某多次表示是自己太敏感了,并向王先生道了歉。

1、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先生的行为算不算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性骚扰行为必须是违背他人意愿的,且该行为具有性暗示或性侵犯的特征。

王先生健身时穿紧身裤,这在健身圈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所以属于合理的范畴。如果光从这点上来说,尚无法认定王先生具有意图性骚扰施某的行为。

按照施某所说,在锻炼过程中,王先生有扶住施某腰部的动作。

但扶腰的行为在健身圈里也是十分正常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健身过程中出现意外。

因此,仅从施某的描述来看,王先生的行为尚不构成性骚扰。而施某仅凭主观感受,就认定王先生对其实施了性骚扰,并直接在网上发布视频控诉王先生的行为,这已经侵犯了王先生的名誉权。

因此,王先生有权要求施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施某虽然在网上指责了王先生的不当行为,但也不是网友们人肉搜索王先生夫妻以及网暴他们的理由。

施某通过网上控诉,只是想让这种现象引起网友们的重视,以后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维护,并非是为了引起网友们对王先生夫妇实施网络暴力。

因此,某些网友扒出了王先生夫妇的家庭住址,个人信息等,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王先生夫妇的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里,王先生可以搜集网友们网暴的评论等,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而对于实施网暴的网友,警方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事网友进行治安拘留处罚。

最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在流量媒体时代,我们不能仅凭他人的一面之词,就轻易对人进行审判,不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

对此,您怎么看?(信息来源:中安在线于5月6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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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大炮

大炮

2
2025-05-07 03:28

女拳们认为,所有男人都禁止在公共场合游泳,停止所有有关男子的游泳比赛直播和转播,因为全部有穿紧身裤,都是性骚扰!

白羊登义文

白羊登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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