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河北,男子花了100元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

思润评过去 2025-05-06 08:22:33

买保险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河北,男子花了100元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0000元,保险期1年。没想到,在保险到期前3个月,男子踩着马扎子取物时,不小心摔倒头部着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拒绝。理由是,无关键性证据证明原告死因,对其死因存有异议。协商未果,男子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理赔5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在河北,有个叫邢大哥的人,他通过一个中介花了100块钱,买了份能保一年、保额5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没想到的是,这份保险快到期前3个月,邢大哥在家踩着马扎子拿东西时,一不小心摔了下来,头直接磕到了地上,送到医院也没能救回来。 这事发生在2017年,邢大哥是6月6日买的保险,合同12月6日开始生效。到了2018年3月的一天,就这么出事了。邢大哥当时踩的马扎子不稳,一歪他就摔地上了,头还磕了个大包,当场就没了意识。家里人赶紧送他去医院,但医生说已经没救了。 办完邢大哥的后事,他老婆在家里翻腾东西时,无意间发现了这份保险单。于是,她就和儿子小邢一块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不给赔,说了两个原因:一个是卖保险给邢大哥的那个中介,因为涉嫌骗保被查了;另一个就是保险公司觉得,他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邢大哥的死是意外,对死因有怀疑。后来,邢某的家人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想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5万块钱。为了证明他们的要求,家人拿出了派出所开的亲属关系证明、保险合同的原件,还有医院的急救记录和死亡证明这些文件。但保险公司说,现在的证据不能肯定邢某就是意外死的,而且尸体已经火化了,没办法再检查。 法院仔细看了看,觉得邢某和保险公司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两边都得按合同办事。根据原告拿出来的证据和村委会的证明,可以清楚地知道邢某是因为意外摔倒死的,证据也很充分。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要是拿不出证据说邢某不是意外死的,那就得认这个账。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得赔邢某的家人5万块钱。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合同说话得算数,法律是站在讲信用这边的。同时,也提醒大家买保险的时候要看清楚条款,把相关的单据都收好,免得以后出了问题,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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