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朋友的电动车在繁华的金融中心不幸被偷,她心急如焚,马上去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让朋友填写了一份详细的求助表格,她满心期待着能尽快找回自己的电动车。然而,在漫长的等待中,半个月过去了,才终于等来了派出所的电话。 朋友以为事情有了进展,满怀希望地赶到派出所。可没想到,到了那里后,民警重新做了笔录,在这个过程中,还一直引导我朋友说是今天才报案的,仿佛之前的报警和求助表都不曾存在过,理由是以前的报案没现在详细,直到现在,才算是真正开始做相关材料,等于今天才真正报案。 于是,朋友只能收到当天的“报警回执”,并在注明是当天电动车被盗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上签了名。 朋友心里满是疑惑和无奈,明明之前就已经报过案了,电动车是半个月前被盗的,为什么一定要说是半个月后被盗呢?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呢?这中间的情况,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寻视”组进驻河河已经有半个多月啦,这半个多月可真是大动作不断,几只大老虎都被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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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诃德
能立案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