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女子开了家网店卖女士内衣,前几天她收到一件退货,打开一看瞬间惊呆,竟然

时光角落的织影师 2025-05-02 20:10:21

广东佛山,女子开了家网店卖女士内衣,前几天她收到一件退货,打开一看瞬间惊呆,竟然是一件起满球的旧内衣。女子一查订单,该顾客这次是花59.9元买了件85C尺码的绿内衣,退回的却是去年买九月买的一件90D的黑内衣。她赶紧联系对方询问情况,谁知对方不但不承认退错货,还一口咬定自己收到的就是旧的。这明显是想薅羊毛,女子气炸了,但平台却已经把钱退给了对方。网友表示:这种人不是没钱,而是没品。 据扬子晚报4月28日报道,商家刘女士在网上发了一则视频,吐糟一位申请退货退款的顾客。 网上购物不满意,完全可以申请退货,为何会遭到商家全网吐槽呢? 原来,刘女士开了一家网店,专门卖女士内衣,她家店里的内衣款式新颖,而且价钱合理,消费群体非常庞大。 为了提高销量,也为了方便顾客,她的店铺设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前提是没有穿着,没有下水,吊牌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 4月28日,刘女士收到一件退货内衣,当她打开检查的时候,瞬间惊呆了,竟然是一件旧内衣,后背都已经起球了。 以前也收到过一些弄脏或摘掉吊牌的退货,但有如此明显穿着痕迹的还真的第一次见。 这件退货是来自陕西宝鸡一名姓郭的女子,订单显示,4月22日,郭某在她的店里花59.9元买了一件内衣,尺码是85C,颜色是绿色。 郭某下单后,刘女士当天就安排发货,4月25日,显示郭某收到货,但紧接着,她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 当天收货又退货,按理来说根本没时间穿,这种情况,商品一般不会有问题,刘女士马上同意申请。 4月28日,刘女士收到了这件退货,但打开一看,瞬间懵了,内衣旧得不像样,后背已经起球,而且,颜色和尺码也不对,是90D黑色的。 她马上查询了订单,发现郭某24年9月份,在她家店里买过一件内衣,看款式和颜色,应该就是这件退货。 刘女士首先想到的是,郭某不小心退错了货,所以她马上联系郭某,告诉她退回的商品有误,并给她发去了视频和图片。 谁知,铁证如山面前,郭某不但不承认寄回去的内衣是半年前的旧货,还一口咬定,自己收到的就是这件旧内衣。 郭某的态度让刘女士很生气,她是开店做生意,怎么可能给顾客发旧衣服,顾客又不是没长眼,也不是傻子。 她断定,郭某就是明目张胆的想薅羊毛但是,刘女士不管怎么和郭某沟通,郭某就是死不承认,而且,平台已经把钱退给了她。 刘女士赶紧向平台提起申诉,虽然她提交了发货视频和退货视频等证据,但平台依然要求她提供中途未调换证明。 这份证明要找物流公司申请才能出具,还需盖上物流公司公章,过程相当麻烦,还要不少时间,目前,刘女士还没有申诉成功。 刘女士越想越心寒,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顾客买的更安心,不成想,却被有些心术不正的人当成占便宜的空子。 而且,自己明明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自己才是受害者,为什么平台一味地偏向顾客,寒了广大商家的心。 所以,她将此事曝光出来,向同行提醒,也希望郭某可以想自己道歉。 这种薅羊毛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人下单之后不摘吊牌,穿几天后就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把占便宜演绎到了极致,这种人不是没钱,而是没品。 也有人质疑,内衣是特殊商品,不是不允许试穿吗,为什么要设置七天无理由退款,太不卫生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郭某将半年前购买的旧内衣(90D黑色)退回,谎称是此次订单商品(85C绿色),明显商品规格与状态不符,属于退货欺诈。 郭某未承认商品调换事实,且在平台已退款后仍拒绝协商,导致商家无法二次销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这样的行为超出正常退货范围,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漏洞,意图非法占有商家财产,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保持完好,且商家需在收到退货后七日内完成检验并退款。 若商品存在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形(如商标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吊牌缺失),商家可拒绝退货。 刘女士已提供发货视频、退货视频等证据,证明退回商品为旧内衣且规格不符。 平台要求商家提供“中途未调换证明”,需物流公司出具公章文件,但该证明并非法律强制要求,无形中导致刘女士的举证成本过高。 平台未对消费者郭某的退货欺诈行为进行调查,仅以商家无法提供物流证明为由拒绝申诉,可能构成对刘女士合法权益的侵害。 如果平台申诉未果,刘女士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消费者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商品的价值、运费等一系列费用。(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扬子晚报—20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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