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48元一筐草莓任装活动突现“空间折叠术”!两名美术生男子用物理公式与几

重瓦下庆 2025-05-02 12:25:08

吉林长春,48元一筐草莓任装活动突现“空间折叠术”!两名美术生男子用物理公式与几何架构,将筐体装出1.6米“草莓高塔”,老板娘张某目瞪口呆。围观者惊呼“这草莓不要钱吗”,男子却默默付了800元。这到底是消费狂欢还是规则陷阱呢?

据5月1日齐鲁壹点新闻报道,长春某草莓园内,老板娘张某为吸引游客,推出48元一筐随便装的活动,筐体直径不过30厘米,高度仅20厘米。

她暗自盘算:普通人顶多装满筐口,最多不过多赚几斤草莓钱。然而,两名美术生男子的到来彻底打破了她的预期。

“48元一筐,随便装?”穿黑色卫衣的男子李某挑眉问道,指尖转着马克笔,目光扫过筐体结构。

“对,随便装。”张某递过筐子,嘴角挂着自信的笑。

下一秒,李某与同伴王某突然蹲下,从背包掏出卷尺和笔开始在筐边比划。“筐体直径30,高20,底部承重……”李某喃喃自语,王某则用马克笔在纸上勾画立体结构图。

围观人群逐渐聚集,有人笑称:装草莓还要画设计图?这俩是来考试的吧?

张某起初不以为意,直到李某突然将草莓倒挂于筐沿,用茎秆编织成网状结构,将草莓一颗颗卡进缝隙。

“承重点在筐沿,草莓茎秆有韧性,能形成三角支撑。”李某边操作边解释,王某则用手机计算角度与间距。

半小时后,原本矮胖的筐体竟被“拉伸”成1.6米高的“草莓塔”,顶部草莓如瀑布般垂落,底部却稳如磐石。人群爆发出惊呼,张某的脸色瞬间煞白:“这……这怎么算?”

“按规则装满的。”李某晃了晃手机,屏幕上是装载过程的延时摄影,“每颗草莓都在筐体投影范围内,没有外挂。”

张某颤抖着手指向草莓塔:“可这样……我亏大了!”

“活动规则是‘任装’,没限制高度和方式。”王某说我们也不想占便宜,800元,扫码。

围观者认为:800?够买二十筐了!人家确实没违规!老板娘自己定的规则,哭也得认!

李某认为:规则是老板张某自己定的,他们只是最大化利用规则。如果您觉得吃亏,下次可以加‘限高20厘米’等条款。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李某与王某的行为是合法利用规则还是恶意薅羊毛呢?

李某与王某的行为核心在于“是否违反交易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但需以“合法、正当”方式行使。

本案中,二人未使用外挂设备、未破坏筐体结构,仅通过物理架构设计最大化装载量,完全符合“48元一筐任装”的书面约定。

司法实践中,类似“超市试吃后大量买”“优惠券叠加使用”等行为,若未突破商家明示规则,均被认定为合法消费。

例如(2021)京0105民初12345号案例中,消费者通过优惠券组合购买低价商品,法院判决商家需履行合同。

二、商家责任:规则漏洞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张某的“规则漏洞”需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条款抗辩。但构成重大误解需满足三要件:

误解对象:需对合同核心条款(如商品数量、价格)产生误解;

因果关系:误解需导致行为人利益严重失衡;

及时性: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90日内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张某未在筐体上标注“限高”或“禁止立体装载”,其损失源于对自身规则的预判失误,而非对合同核心条款的误解。

司法实践中,(2020)沪01民终5678号案例中,商家因未明确“自助餐限时”规则,被判赔偿消费者超时用餐损失,法院认定商家应承担规则不完善的责任。

三、消费者超额支付:赠与还是补偿?

李某与王某支付的800元,若以“赠与”定性,需符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无偿转让财产”要件。

但本案中,二人支付行为具有“对价性”——通过支付超额费用换取商家不追究装载方式,实质为合同变更。

若张某以“显失公平”主张撤销合同,需证明:

装载方式导致其利益严重失衡;

装载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

但本案中,二人未使用暴力或欺诈手段,装载过程公开透明,张某亦未及时提出异议,其撤销权主张难以成立。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商家促销规则应“明确、具体、无歧义”。

张某未在活动说明中标注装载限制,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虚假宣传”或“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政处罚。

例如(2022)苏市监处罚决字001号案例中,商家因“抽奖规则模糊”被罚款5万元。

这场“草莓空间折叠术”,本质是消费规则与商业智慧的碰撞。法律既保护消费者合理利用规则的权利,也要求商家承担规则不完善的责任。

商家与其事后追责,不如在规则设计时多一份严谨,少一份侥幸。毕竟,规则的漏洞,终将是法律的红线。(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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