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88年,奥巴马首次回非洲老家,他坐在村头和哥哥喝酒,还帮祖母扛大米,看起来十分亲民,当时人们不会想到,黑皮肤的他竟然当上了美国总统。 一个在肯尼亚村头扛大米的黑小伙,怎么就能摇身一变成为美国总统? 靠着混血身份和精英履历,他一边争取黑人支持,一边用“变革”口号打动白人精英,最终在2008年创造历史。 可当总统的光环褪去,人们才发现:这个完美先生,或许只是更懂包装的政客。 奥巴马最厉害的地方,是把“非洲裔总统”这个标签玩成了王牌,对美国人来说,他象征种族平等的可能,哪怕他的政策实际效果有限。 医改、击毙本·拉登、经济复苏,这些成绩单上沾着墨水,有人夸他力挽狂澜,也有人骂他作秀。 但世界可不管这些细节,他们只记住一个画面:黑皮肤的男人站在白宫,代表美国终于政治正确了一回。 可卸任后的奥巴马,却暴露了另一面,一边呼吁抗疫别聚会,一边给自己办400人生日派对。 奥巴马的成功是时代和个人的双重偶然,没有911后的美国焦虑,没有金融危机的民心求变,他再会演讲也难上位。 可反过来,没有他的混血身份和哈佛光环,换个人也接不住这机会。 他像一面镜子,照出美国的进步与虚伪,愿意给黑人一个总统头衔,却未必愿意改变黑人的真实处境。 如今再看他在肯尼亚村头的照片,你会觉得讽刺还是感动? 如果奥巴马是白人,他的故事还会这么传奇吗?
都说非洲人很懒,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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