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公职选举法案二审被推翻,大法院裁定有罪并发回重审 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庭于4月1日推翻了此前对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的无罪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由于下级法院必须遵循大法院的法律判断,李在明极有可能在重审中被判有罪,并重新决定刑期。 本案主审法官为朴永宰,大法院院长曹喜大主持了合议庭。判决指出,李在明关于“高尔夫门”和“白玄洞用途变更”的发言已构成公职选举法第250条第1项所规定的“散布虚假事实”罪名,二审法院对法律适用存在误解,影响了判决结果。 在“高尔夫门”中,李在明曾就与已故金文基(时任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一处处长)一同打高尔夫球的传闻,称相关照片“系伪造”。对此,大法院认为该发言属散布虚假事实。在“白玄洞开发案”中,李在明声称国土交通部曾威胁城南市若不更改用途将被追责,但大法院确认并无此事,判定属虚假言论。 此前一审判其有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但二审认为李的发言属于“个人认知”或“意见表达”,不构成犯罪,改判无罪。
李在明命运悬于一线!大法院5月1日宣判将撼动大选格局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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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佩松
狗屁不通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