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街边小店,一女子刚吃完饭,她抽出纸巾擤鼻涕,擤完之后,把纸巾扔在碗里,她又拿出一张,继续擤鼻子,擤完之后,又把擤鼻子纸扔到辣椒罐里,她拿个勺子,又往里压压,压完之后,若无其事的离去,视频发到网上,惹起众怒: 吃了18块钱的馄饨,干了下18层地 yu的事!
2025年4月30,一则视频在网上疯传。
视频里显示,4月29日,一黑衣女子,中发披肩,在一个街边小店,刚吃了碗馄饨。
她的面前,摆着一个黑色空碗,空碗前面,放着一罐辣椒和一瓶调料。
女子拿出纸巾,开始擦拭自己,擦完之后,随意扔在桌子上面。
她又拿出一张,开始擤鼻子,擤完之后,把纸巾一团,扔到面前的饭碗里面。
扔就扔吧,反正已经是吃完的空碗,这还勉强说的过去,可是她下一个动作,直接让老板呆住!
她慢条斯理,又拿出张纸巾,继续擤着鼻涕,擤完之后,她把擤鼻子纸,扔进辣椒罐里。
辣椒罐还有半罐辣子,是客人们用来调味时用的,她扔完之后,还不过瘾,又连续抽出两张,继续扔进辣椒罐里。
她一脸淡定,拿出一个勺子,把擤鼻子纸使劲往下压了又压。
在这期间,女子身后,一位小哥吃完饭刚刚离开,老板围着条围裙过来过去。
老板收着碗筷,被女子的动作惊呆,他半天说不出话来,这是哪冒出来的妖 魔 鬼 怪?
女子把眼睛一翻,发现老板并没有说她,她手底下不停,压的更加的使劲。
之后她心满意足,付完款后,18块钱,然后她面无表情,若无其事的离开了小店。
老板无语,报警吧,这是个小事,也不知道能不能立案。
可要是不管,这女子的行为太过张狂,自己吃完,又嚯嚯了一罐辣椒,不知道她心里咋想,这是骨子里的坏!
辣椒本不值钱,无非就是个调味品而已,可是这女的人品,却不在线!
辣椒不是给某一个人用的,每一位顾客都能自己添加,给自己的饭食进行调味。
她这个举动,毁坏了整罐的辣椒,后面的客人咋用,何况,损人不利己,毁了一罐辣椒,她自己也得不到任何的好处!
损失不大,侮辱性极强,其心可诛,其行可恶!
老板委屈,至始至终,并没有得罪过她,也没有对她有任何的不周。
想不通这女子的思维,她这样干,到底为啥?难道就是为了招人骂她?
眼看她欺负老板,不能对她咋样,她心里也许在想,毁了罐辣椒,又不是毁了块金子,你还能把我咋样?
老板越想越气,自己和女子并不相识,之前也没有过任何的过节,不知道她为何在自己的小餐馆里做出如此恶心的举动。
老板把视频晒出,让大家来看看,还有人能把行恶,做到这番的极致!
这是谁家的女儿,领回去好好教训,光天化日之下,别再放出来丢人现眼!
一罐辣椒,一张纸巾,一个动作,就说明了一个人的人品。
这下可好,全国人都认识她了,她一只手腕戴着手表,另一只手腕带着一个大金镯子。
她肩膀上,斜挎着精致小包,手里拿个硕大的折叠手机。
女子脸上,打着淡淡的码,可有心的网友据说已扒出了她的社交平台。
女子关闭了评论,她这是怕挨骂了。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种人的恶,用不着考虑,随手就来。
她肆意在餐馆里污染食品调料,万一她的自身有传染疾病,那可就是大事。
《反食品浪费法》第14条规定,要求个人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避免浪费。
女子将鼻涕纸扔进辣椒罐,致使整罐辣椒无法被其他顾客正常使用,属于恶 意浪费食品相关资源的行为。
女子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对个人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避免浪费的要求。
虽然辣椒本身价值不高,但作为食品配料,其被浪费的行为符合该法律所规制的范畴。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的行为导致餐馆老板遭受了财产损失,辣椒罐作为餐馆的财物,因女子的故意破坏行为而失去了使用价值。
女子主观上存在过错,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餐馆的财物,仍然实施了该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对餐馆老板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老板相应的财产损失。
女子将带有病菌的鼻涕纸扔进公用的辣椒罐中,若有顾客不慎使用了被污染的辣椒,可能会引发疾病,对公众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从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来看,女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且具有一定危 险性,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制止。
如果有证据证明后续有顾客因使用了被污染的辣椒而身体不适,女子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老板既然发出来视频,自然也就会把被污染的辣椒换掉,毕竟没有几个人会和女子一样,心里阴暗。
一夜鱼龙舞
确实有人是单纯的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