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这两天经历的事情吧。
我姐要离婚,原因是家暴。
没错,我哥就是打了我姐,鼻青脸肿,据说不是第一次。
我姐抱着孩子,没有办法还手,可还是被打了。家里面,男方装着摄像头,监视。
这不算什么,男方的妈妈,也就是婆婆信全能神教。
甚至偷偷带走过小孩,目的不明。
OK,说完了条件,我姐去起诉了。
可法院就是不判离婚,原因是为了小孩。
审判长是一个已婚妇女,与一个和我姐孩子一般大的小孩,3岁。
她的理由是,孩子不能没有爸爸,也不能没有妈妈。
加上男方在法庭上坚称他和我姐的感情没有破裂,并且绝对不离婚,审判长当场叫我姐撤诉。
没错,是撤诉,因为不管是撤诉还是败诉,想重新上诉都得6个月以后,撤诉的话还能从即日起算6个月◇不用等判决书下达。
"为了小孩,再给男方一个机会吧"这是我见过最愚蠢,最恶心的善良。
附议,我姐其实一年前就想过离婚,一直有委托律师。
现在的解决之道就是,没有办法,这半年只能先过着。
我不知道审判长怎么想的,但是这种环境,对孩子来讲真不是什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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