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家兄妹中的哥哥梁某东出国12年,父母的事几乎没怎么沾手,家里大事小情全靠妹妹梁颖操持。父母相继去世后,原本以为家产分配没啥可争的,毕竟母亲生前就把房子给了梁某东,剩下的存款和房子理应归梁颖。可没想到,梁某东突然杀了个回马枪,刚办完丧事就把梁颖告上了法庭,说要平分父母留下的47万元存款,还有梁颖一直照料父母的老房子也要分一半。妹妹这边气得够呛,觉得这事说不过去,毕竟十几年全靠自己撑着家。谁知法院判下来,结果让所有人都愣住了,妹妹分到房子和存款的55%,哥哥也拿走了45%。网友:这对兄妹都不容易,哥哥太精明。 据4月26日江西民生广播报道,说起来,这档子事还得从梁某东出国那年说起。2000年初,梁某东一路顺风顺水,留学深造,后来在国外扎下了根。 那会家里人都以他为傲,亲戚见了都得夸一句:人家儿子多有出息!梁某东也确实争气,毕业后留在外头,事业做得风生水起。 时间一长,老两口的身子骨也大不如前。好在家里还有个女儿梁颖,虽然学历没哥哥高,但为人踏实勤快,对父母那叫一个上心。大到父亲住院,小到日常买菜做饭,全是梁颖操持。 父亲最后那些日子,梁颖几乎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临走那天,梁颖给梁某东打了电话,劝他回来见父亲最后一面。 梁某东在电话里唉声叹气,说工作脱不开身,最后还是没能赶回来。丧事办完,梁颖心里不是滋味,但想着哥哥在外为事业打拼,也就没多计较。 父亲走后,母亲情绪很低落,身体也出了不少毛病。梁颖索性搬回老家,陪母亲住一块。母亲白天在家里做做饭,晚上和女儿聊聊天,情绪才慢慢恢复过来。 几年后,梁某东突然说想回来发展。母亲一听高兴坏了,说家里一直盼着他。梁某东回来那会,人生地不熟,工作也没着落。 母亲干脆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梁某东,说这样安家落户才踏实。梁颖听说后也挺高兴,觉得哥哥能回来陪母亲,自己压力也能小点。 不过,日子一长,母亲发现梁某东虽然回来了,照顾人的本事却不如梁颖。家里大小事,梁某东总是推给妹妹,自己偶尔露个面。 有一回母亲生病住院,梁颖连夜照顾,梁某东却说有事来不了。母亲心里清楚,女儿这几年吃了不少苦,嘴上虽然不说,心里早就打定主意要补偿女儿。 等到母亲年纪大了,觉得自己也该做个安排。那套已经过户给梁某东的房子,算是对儿子的交代。 剩下的47万元存款,母亲让梁颖先拿着,说是保管,其实大家心知肚明,这钱是留给女儿的。毕竟这一大摊子家务事,都是梁颖一人扛下来的。 说来也巧,母亲去世得很突然。梁颖办完丧事,正准备整理父母遗物,梁某东突然打电话过来,说要谈谈家里的财产分配。 梁颖当时还觉得奇怪,心想哥哥不是早把房子拿走了吗? 梁某东却说,父母留下的47万元存款和老房子,应该兄妹平分。梁颖一听气不打一处来,说这些年父母都靠自己照顾,哥哥12年没回过家,这事说不过去。 两人一来二去,谁也说服不了谁。梁某东也不是吃素的,直接把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父母的遗产。 一、父母房产生前过户给哥哥,是否还属于遗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本案中,母亲生前已经将一套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给了梁某东,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生前赠与”,一旦过户完成,房产即归梁某东个人所有,不再属于父母的遗产范畴。 也就是说,这套房产不再纳入遗产分割,梁颖对这套房子没有继承权。 这一点很关键,现实中不少家庭会误认为:父母生前给了孩子房子,去世后还能再分一次。 其实,过户即意味着产权已转移,其他继承人无权再主张分割,这也是法院判决时首先理清的。 二、母亲去世后留下的47万存款与母亲名下房产,如何分割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未留遗嘱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在本案中,父母没有立遗嘱,属于法定继承。兄妹两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但这里有一个现实,母亲将47万存款交由梁颖保管,并且是在房产已过户给梁某东之后。法律上,如果有证据证明这是生前赠与而不是单纯保管,理论上可以不纳入遗产分割。 但本案中,母亲虽有倾向于补偿女儿的意思,没有明确赠与协议或遗嘱,存款仍被认定为遗产,需依法分割。 三、妹妹多年照料父母的付出,在法律上能否补偿? 这是现实中最让照顾者心酸的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在分配遗产时多分。 这一条款,正是为了保护像梁颖这样实际承担赡养、护理、陪伴父母责任的子女利益。 但多分,到底是多分多少? 法律并没给出具体比例,通常由法院根据实际照料年限、付出程度、赡养费用等因素酌定。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妹妹梁颖分得房子和存款的55%,哥哥梁某东分得45%。
全网在猜测田瑾汐的养家哥哥的真实身份。有说他当过兵,有说是机关领导。我觉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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