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就是这么魔幻。1983年,成都某招待所工作人员周世凤夫妇,因翻录贩卖邓丽君歌曲磁带35盒被抓捕。法院以“翻录贩卖淫秽黄色磁带”罪名,判他们7年有期徒刑,并处100元罚金。几个月后,他们被无罪释放,理由是,翻录贩卖的是“黄色”而非“淫秽”录音磁带,“黄色”不构成犯罪,所以撤销原判,予以释放。 1983年,成都一对普通夫妇周世凤和李梅,因为翻录35盒邓丽君的歌曲磁带卖钱,日子还没过上几天舒坦,就被公安抓了。法院一句“翻录贩卖淫秽黄色磁带”,判了他们7年徒刑,还罚了100块。可没几个月,俩人又被放了出来,理由是磁带算“黄色”不算“淫秽”,不算犯罪。 1983年,中国刚迈进改革开放没几年,社会风气还挺保守。那会儿,国家刚从各种运动里缓过劲儿来,老百姓日子紧巴巴的,但思想管得严。邓丽君的歌,像《甜蜜蜜》《月亮代表我的心》,在港台火得不行,可在大陆却被贴上“靡靡之音”的标签。啥叫“靡靡之音”?就是听着太软、太甜,官方觉得这玩意儿会让人没斗志,跟当时提倡的艰苦奋斗精神不搭边。所以,这种歌在大陆不让公开卖,属于灰色地带的东西。 法律那块儿也好不到哪去。改革开放初期,法制建设刚起步,很多法律条文稀里糊涂。“黄色”和“淫秽”这俩词听着差不多,但咋区分、咋判,法官心里也没准谱。加上那时候文化管控特严,稍微有点儿出格的东西,都可能被扣上大帽子。这种背景下,周世凤夫妇撞枪口上,也就不奇怪了。 周世凤和李梅是成都一家招待所的普通职工,一个跑堂送水,一个打扫卫生,工资加起来也就几十块。80年代初,物价涨得快,俩人还有俩孩子要养,日子过得紧巴巴。听说邓丽君的磁带在黑市上挺抢手,一盒能卖5块钱,夫妻俩动了心思。他们凑钱买了台二手录音机,又弄了些空白磁带,晚上在家翻录,想赚点外快贴补家用。 他们不是啥文化人,更不是故意搞乱社会秩序,就是想多攒点钱给孩子买双鞋、交个学费。那年头,翻录磁带这事儿不算啥稀罕活儿,街头巷尾不少人干过。可谁也没想到,这么个小买卖,能惹出这么大麻烦。 1983年4月,周世凤夫妇录了35盒磁带,卖给了招待所的同事和附近小贩。没几天,有人举报了。公安上门一查,翻出录音机和几盒磁带,直接把人带走。5月,法院开庭,公诉人说这些磁带是“淫秽黄色”内容,危害社会风气。法官一锤定音:7年徒刑,外加罚款100块。那时候100块可不是小数目,够一家人好几个月的开销。 为啥判这么重?一方面是当时对文化产品的管控特别严,邓丽君的歌虽然没啥露骨内容,但在官方眼里就是“不良文化”。另一方面,法律界定模糊,法官宁可错杀也不放过,量刑就往重里判。可这事儿还没完,几个月后,风向变了。 判完没多久,有人觉得这案子不对劲。1983年10月,法院重审,说邓丽君的歌顶多算“黄色”,不算“淫秽”。这俩词有啥区别?简单说,“淫秽”是真有伤风化的东西,得有明确的下流内容;“黄色”就轻点,可能是暧昧、软绵绵的,但不至于违法。法院一看,磁带里没啥出格的,就是些情歌,定罪没依据,干脆撤销原判,把人放了。这反转来得太快,像演戏似的。可背后反映的是法律的不成熟。后来几年,国家对文化产品的态度慢慢松动,邓丽君的歌也从地下转到半公开,1980年代末甚至能在电视上听到。这案子就像个小插曲,反映了社会转型的乱七八糟。 被放出来后,周世凤和李梅回了招待所接着干活儿。日子照旧,没啥大起大落。他们没再碰磁带生意,老老实实过日子。退休后跟着儿女生活,2000年周世凤因病去世,2010年李梅也走了。他们的事儿成了街坊邻里的谈资,有人叹气,有人笑话,但更多是感慨那年头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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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评论】【25点赞】
一棵小树
80年代尚且如此,那70年代不得枪毙?网上竟然有一堆人怀念以前。也不知怎么想的?
远方 回复 04-29 14:24
这些怀念以前的人就不该吃饱!
zhuibinghu 回复 04-29 14:43
70年代就倒卖磁带也是投机倒把罪!
LOLandQAQ
现在应该再来几次严打!
丁蟹 回复 04-29 10:05
那就先打你?
来来回回 回复 04-29 11:47
按当年标准你至少十年
醉翁
荒唐岁月,啰嗦的文章
顽石
按那时候的标准现在人口剩一亿不到。
从心开始 回复 04-29 21:11
小孩也会有罪的,比如偷东西,
空着的无名指 回复 04-29 23:49
怎么可能有一亿小孩子?去年出生人口不到800万人。很早以前出生人口就跌破千万了。7岁一下要一亿,一年就需要1400万出生人口的啊
jhbcd
按这个标准,许家印可以凌迟处死了[开怀大笑]
只爱娜猪 回复 04-29 16:21
按这个标准,根本就不会有许皮带这种人出现
老石老实 回复 04-29 16:24
不可能,他压根就做不大。
ya德
悲也,哀也。
方天画戟
这案件要是现在,是妥妥的盗版案件,赔偿百万,牢底坐穿!
狮身人 回复 04-29 21:40
我路过看一眼就完蛋了?你是秦始皇吗?要不要打钱?
方天画戟 回复 狮身人 04-29 21:46
可以打的,明天我去办个卡,通知你!
qq
就是一群土包子
你说行就行
那时候的法官有啥文化。
火星用户
每个时代都有它的特性,不要拿现在的眼光去看以前。
用户10xxx46
听个歌也犯罪?
从心开始 回复 04-29 21:14
推荐你看个电视剧,我的兄弟姐妹,那个老师教的歌正儿八经的都被撤职,只能教定好,多教一句就是思想不纯
独一VS无二
现在应该把娱乐圈的娘娘腔都抓起来改造,把现在的年轻人都祸害完了。
进击的老王 回复 04-29 14:39
那些只是工具人,背后的资本才是始作俑者
超超
荒唐,乱七八糟的!
forcewoo99
不要说当时法制不健全,到现在还是照着条文判
用户10xxx79
83年能被改判无罪,牛人呀
白开水 YH
当时邓丽君的歌曲被称为“靡靡之音”,在家里听她的歌都得关严门窗,拉上窗帘,音量还不敢开太大。改革开放后邓丽君也曾想来大陆开演唱会,最终未能成行。她最后安葬在台北金宝山墓园,墓地后来建成了邓丽君纪念公园。
司徒有虚名
资本主义的靡靡之音,哈哈哈
随波逐流 回复 04-30 05:35
当年确实有这个词!
深渊传说
投机倒把罪和流氓罪,还有通奸罪。
用户14xxx73
83年严打还算是公平的,一个县法院院长的儿子因为追求一个女孩,女孩不愿意,就当作女孩的面撒了一泡尿,流氓罪判了三年,那个年代标配是上法绳,五花大绑。
无心云
都说了也允许苍蝇蚊子进来。
墨鱼蛏子 回复 04-29 12:34
你是哪一只~
西凉董卓
我一直以为黄色和淫秽可以划等号。
万万没想到啊
如此儿戏
用户11xxx40
严打汉奸卖国贼
疯了的圆规
有听美国之音被枪毙的
大叔
按照那个时代的标准现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得判刑!
用户11xxx29
那时候敢听都说明你胆子够肥的了
用户96xxx55
邓丽君的歌曲是黄色的?荒谬绝伦的年代。
用户18xxx69
投机倒把罪[抠鼻]
休息一会儿
盗版罪无疑了。尽然还堂而皇之的出来了!太不严肃嘛。有没有收贿受贿?必须严厉打击!
本以为豁达如鲁达
这就是有些事在不正确的时间干了,结果就会很很糟糕!如果在正确的时间去做那就会发财致富,美滋滋!
怼天怼地怼死你
不错了,至少没挨枪子
木刀
应该的,预防性枪毙,维护了社会稳定
用户13xxx71
胡闹
额额
玩呢,我70后,从小就听着邓丽君的歌长大的,也没怎么样吧,重点不是磁带是摆摊吧
从心开始 回复 04-29 21:17
你70后,听歌是85后就没问题了,而且如果你85年有录音机你家庭环境算是好的
用户18xxx08
现在这么搞,抖音上女主播八九成要枪毙😁
孤独之心
充其量也就是靡靡之音而已。
用户10xxx19
笑人笑死人
用户10xxx90
小时候一直以为录像就是黄色,
柳洪
严打是对,但是要严格依法。
49xxx77
你身上有她的香水味……
乌先生
80年代初物价涨得快?我晕!
华南虎
最不公正就是九十年代的周蓉案,那真是吃干抹净。吃的是血淋淋的
用户89xxx81
一群二货 癫三盗四 卵七八糟 九不存十[抠鼻]
用户11xxx99
83年,正是严打时期,判几年也不算多。
大鲜
力惩贪官
山水
那时看个武侠小说都有问题,抄录少女之心的枪了几个
用户10xxx12 回复 04-30 00:23
小孩子,瞎说。↙
猫舞飞扬
沒槍斃已經很幸運了
怼多多木麻麻
不对啊???83年也没有罚钱的???罚钱至少我初中了,72年9岁上学的路过
熊宝贝
判得好。
用户58xxx29
哈哈哈哈哈。。。[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