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宪法】第45条,妥善解决老农民的困难问题 【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有的人,则断章取义,把它用来向国家强要养老金的依据。这是多么谎谬的! 45条的前提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 首先,不是指全部公民,而是指年老疾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 其次,是物质帮助,而不是拿免费养老金包养! 任何群体都有收入 高低、贫富差距。而【宪法】强调的是“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才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就是说,那些没有困难的不在物质帮助之列。诸如农民赵本山 、曹德旺类的人,他们还需要物质帮助吗?那些有儿有女有积蓄没有困难的人还需要物质帮助吗? 因此,贯彻执行国家【宪法】第45条,是指帮助有困难的老人。国家施行的扶贫、建档一对一帮扶、低保、五保、各项补贴等,就是践行【宪法】第45条;而那些支持不缴纳社保费向国家强要养老金的行为,则是违背【社保法】和国家【宪法】精神的! 我们要坚决执行【宪法】、【社保法】,妥善解决城乡居民老人们的困难问题,坚决反对违背【社保法】向国家强要养老金的问题!
🌹执行【宪法】第45条,妥善解决老农民的困难问题 【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
杨阜好的
2025-04-27 14: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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