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阳高案件判决对法律底层的损害
法律源于社会,先有社会而后有法律,法律存在的价值就在于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不然人们供养一群法官、监狱、律师是为了什么呢?难道是为了扰乱社会吗?肯定不是,供养法律界人士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尊重社会正常行为,增强主流人群的安全感。
订婚、彩礼、说媒、置办婚房,多年来都是保障婚姻的安全感、郑重感和诚意的仪式。既然男女双方都参与其中,那当然就拥有不容置疑的法理依据。虽然这些依据尚未上升到国家层面,但并不意味着不合法或者无关紧要。也并不意味着上升到国家层面,仅仅领一个结婚证就能够忽视民间层面的常规保障行为,因为国家层面的保障并非涵盖所有保障,所以从建国前人们组建家庭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如今订婚、聘礼、置办新房依然不可或缺。女方既然参与订婚,进入婚房,收受聘礼,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大同阳高案件完全否定民间层次的安全保障,将婚房内存在民间保障行为与马路上陌生人的强暴行为等同看待,这是对法律底线的不尊重,是对社会良好秩序的粗暴践踏,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引起了社会意识混乱,使得男士的安全感瞬间丧失,引发全民激烈谴责和争论,自然是不可避免的。 而女方出尔反尔,虽然赢得了法律判决,却输掉了个人信誉,背负了骂名,为世人所不齿,也完全是咎由自取。
用心爱你
说得最好的一篇文章必须点赞
雨洗风磨 回复 04-27 12:31
说的好,正义感强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回复 05-02 01:22
守旧的彩礼,开放的身体,依赖的经济,独立的思维,强势的性格,上嫁的决心,还有随机的孩子。
蓝隼
强奸罪重点是强还是奸,强是违反妇女意愿,奸是发生性行为,如果强是重点,那女员工不想上班,老板说不上班就扣工资也是违反妇女意愿,就是强奸犯吗?有个律师再网上发声,觉得说得很关键,大同强奸案男主虽然拉扯女主了,最终还是开车送女主回家了,女人坐他车说明没有被强奸的恐惧,男的既使有那么一段时间违背妇女意愿,也是主动终止犯罪了,男的是用强了,但没有奸,判别的罪可以,判强奸罪从法理上讲不成立吧,这个案子让人办成了笑话,大家都别太认真了。
乘风 回复 04-26 12:43
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就不行,哪怕当时愿意,事后可撤回。只要没满足她的意愿,这个意愿包含不只是性同意。
用户10xxx96 回复 乘风 04-27 14:15
女人说的清吗,刚开始是愿意的,干到一半就变卦了这个是不是也是强奸,依婚骗钱财都用这个办法先是愿意的,钱到手想法百计再逃离这里
王君
更好可恨的是这个案件的出现,让恋人,夫妻之间的信任和亲密关系荡然无存,进尔让世人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只有尔虞我诈
血玉徽章 回复 04-27 06:52
不。。。!你没明白,不只是夫妻信任的问题,现在最可怕的重点在于,违背妇女意愿这个词在本案里是权利无限,责任没有。。。!而且可以随时合法变更。意味着严格执行起来以后谁惹女人,只要不顺从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就可以被认定刑事责任,而且就算你当时顺着来是对的,事后女人可以随时撤销认同,而且没有任何限制,你还是可以被判定违背妇女意愿。知道厉害了吗?
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 回复 04-26 20:04
不是你撞的你扶什么扶
微末蚁族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就这还结锤子呢,当冤种吗?
求变 回复 20080313 04-25 22:27
你既然说这个案件了,我简单了解了一下,做个不太合适的比喻,就是你去按摩(你懂的),女方特主动,结果你没给钱,最后女的告你强奸,你认为这就是女方的事后同意撤回权?
20080313 回复 04-25 21:15
南昌骑振冬案就是明显的女方事后撤回
mjgfxy
非常有水平的一篇文章 ,大同女法官们确实要学习一下!
录像之国
小仙女法官:“抛开实事不谈,没有违背女性意志吗”
青叶一文章 回复 04-26 07:02
先上车后补票才是真爱!
执着 回复 青叶一文章 04-29 00:34
对,好多谈恋爱甚至同居,都是到谈婚论嫁才涉及彩礼,相亲就要彩礼就是生意,毋庸置疑。
用户10xxx90
我个人觉得,女方既然收受了彩礼,就是认可了这门婚事,配合发生性关系也是理所当然,如果不愿发生性关系就不该收受别人彩礼,收了彩礼而又拒绝性关系,是不是有很严重的骗婚嫌疑。
Lose Demon 回复 05-04 18:39
没结婚,可以拒绝性行为,本身是没错的,但是本身也没有发生性行为,还上告到法院,把男方搞到牢里,并且中间还夹杂胁迫和预谋。本身也不是一个合理事情
小鱼
不要老学西方,还是要尊重传统、传承,中国的法律一定要适合中国社会
嘟嘟熊 回复 04-27 19:01
西方社会已经撕裂乱套了,正手足无措无可奈何的时候,还学习西方那一套。
北斗神拳 回复 04-27 11:38
对啊,老祖宗数千年传下来有些律法还是很符合咱们传统的。杀人偿命,出轨浸猪笼。
用户16xxx81
女法官不合格
没有名字的用户
性同意撤销明确只用在未成年心智不成熟可以在成年后一年内追溯,结果女拳玩到烂了
kongmuo 回复 04-25 22:31
这TMD也坑人 本来有14以下不管怎样都是强奸 TMD14-18岁只要同意就不是 现在能成年后撤回同意 玩人呢
呵呵 回复 04-30 16:04
性同意撤销权仅适用于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情形。如果妇女当时能反抗而自己不愿反抗,则性同意撤销权不成立。法院的判决明显扩大了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范畴,判决本身就涉嫌违法。
¥@$
分析得好好,很理性,很精辟[点赞]
¥@$
理性、精辟的分析[点赞]
沦陷
交给澳门警方
渔翁
完全赞同,符合广大正义的民众之意愿,和我前几次说的是一样的观点。
用户10xxx86
不容易,一篇好文章,不是垃圾枪手
45678
观点很新颖呀
踢V加工费
彩礼不合法就该跟国外一样定性为诈骗
用户10xxx38
如果是官媒这么说,还让人有些安慰。只是普通媒体,只是让我们感觉沮丧
用户11xxx24
这是目前为止最好的一篇“订婚强奸案”的批评文章!给作者点赞👍
注册很简单
今年以为冬萍一笑算炸裂了,万万没想到
用户10xxx21
说的在理
求变
好文章,满足了挣钱说瞎话的本事,男方5张协议,一张都没做到,说女方出尔反尔!确实能逗人一乐
暗夜 回复 04-26 08:19
男方5箱协议女方一张都不同意。所以男方为啥要做到??你这奇葩逻辑。
求变 回复 暗夜 04-26 08:45
你说啥是啥吧,我算是知道了为啥不要跟蠢货争论了。
用户42xxx81
翟欣欣一要,冬萍微微笑,余霞偷偷乐,钢化玻璃膜
a齐0
好文
与时俱进
有一定道理,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案件判决有一点点小主观,就是依法判案,谁也不能说我怎么样。所以才会有二审拖了这么久,舆论反响这么大,依然判处男方3年刑期。法律以惩戒改造为目的,本案男方除此特定环境条件并无其他恶意行为,且未造成事实性严重后果。3年刑期判罚明显偏重,反容易造成心理扭曲报复社会
风清云淡 回复 04-26 12:48
这个案例,让喜欢婚前同居的掂量掂量了,就是因为婚前居太多了,男人都习惯了零成本零责任,这个案应可扭转下婚前性开放坏风气了[呲牙笑]男人5分钟快感,让女人弄不好当妈了,但爸不一定有!
暮卷西山雨
铲除女拳妖孽,救我中华
用户10xxx65
想起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扶
用户10xxx97
说得太好
用户14xxx78
定强奸案子是太过牵强了,这不是陌生人,是订婚了给了彩礼又有在婚里,也没必须放火逃离
joker
法律早该改变了
用户10xxx55
好文,顶起来!
凤凰树下
必须点赞
用户16xxx61
房本没加名字确实违背妇女意志了,但这跟强奸有一毛钱关系?
臧书幽兰
强奸就是强奸,说你是就是不是也是。
飘渺
这位作者正能量满满,必须点赞。
大灰狼的幸福生活
这个小编说到点子上了
大刀
说的好!
用户18xxx73
分析精辟,给作者点赞
暗夜星火
给小编点赞
用户10xxx68
好文章,说出了大家共同的心声
逍遥过客
别订婚结婚就好了
777
有點水平,再猛烈一點更好!
小鱼
说的好
奋斗
这女的以后谁敢娶啊,谁tmd不怕他再把他送进去啊。这女的一辈子都完了,没有人敢和这女的结婚的,谁都怕这个女的在与同样的手段把他送进去。
凝固的风
你都说到点子上了,点赞!
不争不舍
有道理。
用户17xxx32
这是最正义文章,支持作者的观点。
祥的
准新娘在婚房被准新郎QJ未遂,准新郎被判3年,觉得判的有点重
用户13xxx69
放屁,订婚就可以强奸?自古没这回事
暗夜 回复 04-26 08:22
你要说自古我就要和你扯扯了。。彩礼是给妾的。嫁过去妾生是男方的人。死是男方的鬼。娘家一切事情不能找嫁为妾的女儿。这就是自古。。呵呵。
用户13xxx69 回复 04-26 16:46
聘礼,也叫财礼,也要彩礼。
用户11xxx35
这个小编说得真好!
林炜明
说的太对了[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散文诗
写的很好
楼恒
说得非常好,好文章
敲砖
这个事情发展到这步了,女方要不退还彩礼钱,如果女方不退还彩礼钱,这绝对是有预谋的骗婚,还有就是这次判决就如同当年南京法官的做法会产生联锁反应,只要女方想离开男方而不还彩礼就业用这种手段。
默默无味86 回复 04-26 13:10
消息很滞后,彩礼钱也是起诉了才退的。
岁月刻痕
这说的真好,下面还有大佬能补充一下吗
星光岁月
现在可以试管婴儿了让女性自己赚钱,自己怀孕,自己生好了,不劳而获要不得
梦里什么都有
现在就是有一个问题,结婚究竟能给男人带来什么?
小城市
暖男
这篇文章讲的好,句句分析有理,客观公正,朋友,来安徵到我这喝酒
沧浪之水
第二个南京法院。
漂流木
纯属瞎扯! 建国后第一部法律是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该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它的颁布与实施,为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推动社会进步和妇女解放具有重要意义。 之后修改更是注重婚姻内的合法权益。 现在你还拿订婚被强奸来说婚姻法问题,是坏到骨子里了。
暗夜 回复 04-26 08:20
法律是法律。执行是执行。法律还规定插入是强奸的要素。。
用户10xxx99
分析到点,好文
用户66xxx75
问题是二人发生关系实质性证据都没有,衣服只有拉扯而没有破损,就能判强,只凭女的口供就能关三年
公平正义
一边是暴力渣男强奸犯一边是洁身自爱受害者你们选谁?
用户14xxx75 回复 04-26 06:15
一边是冲着结婚去的老实男,一边是想着仙人跳的心机女,你们选择谁?
hd97 回复 04-29 21:01
好一个洁身自爱,要钱要彩礼要房子,就是不让你碰
用户14xxx05
站在共众立场说话,大同案,确实对那男的判的有点冤,不是说男的没有错,是男女双方都有问题,不能只是男的,女的也有目的。
黄汉钦
在理在理
季节
法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审理案件。
乘风
[点赞][点赞][点赞]
中国升斗小民
中国男人用行动反抗,从此只谈恋爱和同居,不结婚。让女权们什么都骗不到。
吃贱儿饭
我是男的但也说男方确实做错了。好比货款你付了,合同也签了,交货日期也写明了,但你要先提货,我说房子加个名给你先提货,你不肯然后强行提货,我报警说你抢劫……
金刚
[点赞]
用户33xxx54
必须立法禁止女权主义女法官介入婚姻关系强奸类案件,否则只会助长社会的歪风邪气!
重案组之虎曹达华
我来猜流程①找目标(优选拆迁户有钱房多、理工男人傻钱多。避开背景的人)②培训优选酒吧ktv女生(处女修复真实性高是否发生关系不影响大局)。这里有个分支第一种③女方找理由约男方发生关系,报警强奸,进入⑥环节结束分钱。第二种③由女子进行正常婚恋程序。女子家人收彩礼。④提出各种奇葩(不发生关系,回娘家住…)各种收钱。⑤婚后马上房加名字。⑤几个月后女方以男方问题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女方离场。⑥专业律师团队入场,打官司。注:全程指导女方收集拍摄、录制、制造男方犯罪行为(解释了为什么总会有那么多不利于男方的监控视频录音证据),过程中随时可以终止计划以强奸告男方,逼迫付出财务代价和解。
用户10xxx85
女方为了骗线然后回娘家然后离婚分房产。
中国升斗小民
希望中国男人多多进口外国美女,中国的贤妻良母越来越少了。
zzw50十
强奸了
用户10xxx04
好文
光只是幻觉
既然证据确作,为何700多天才二审??为何检方私下商量被告认罪就缓刑??
冬天不冷
咱文化程度不高,您总结分析绝对正确,为怎点赞
Franks360
赞同作者的观点。 我不否认现在是法制的社会,但是,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有些事情其实是不用到法律的层面去争辩的。在我们中国过去的传统社会,在官府以外,其实还有乡绅,作为官府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协助和补充。通常,乡绅们是当地的少数几个德高望重的人,他们一般有学识,有经济实力,或者是返乡养老的官员,总之,他们的地方老百姓认可的人,他们通常从地方上的传统和道德层面帮助协调乡里的纠纷,老百姓们也乐于听他们调解,达不成息事宁人的话再告官也不迟。大同这个案子,搁以前是完全可以在乡里解决的。当然,要真搁以前,女方也不可能动这样捞钱的念头。
一一
说得好,这是大同案二审判决以后至今为止最有水平的一篇文章了
锋雨同路
对啰,法律应该是暖到人民的心底里,而不是让人民望而生畏。博主说的才是法律的普世价值观
Herokel
本人认为,这是打架,和性无关
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
变相的增加单身
j1313522
支持主播,点赞
直与平
法律保护公序良俗❗❗‼
切切
一篇宣扬正义的文章
过客
查一查大同的女法官有没有接受女方送请的嫌疑!
“幸福”靠近我
支持男方,女方的仙人跳难道法律没有办法吗
巴萨卡
看看判决书再评论,国家定的基调就是这样,咋?你不信国家?
断水流大师兄的小师弟
关键有时候 法律又讲究事实婚姻
张伯
这女的抽烟吗?身上带着,还是就地拿的,这拿打火机烧窗帘,真比演戏还精彩。[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念念念念念不忘
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婚姻对每个人是头等大事,谁都不想和爱的人亲密被拒绝告强奸罪吧!那么这样的婚姻意义是什么?结果都是钱,没有爱情的婚姻就是场交易。
J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