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山叔写的关于大同订婚强奸案这一篇微博已经很直白了
一般的性侵指控,举例:你微信上邀约一个女孩去你家玩,聊天记录没涉及两性关系,见面互有好感孤男寡女发生了性关系,你们有s.m情节,你身上有女的抓痕,事后女的基于各种心思告你强奸,电梯监控显示女的生气离开、你的拉扯,后续女的在微信上对你指控并否认自愿,女孩保留了你当时亲自脱下留有你体液的女孩内裤,甚至还去医院开了抑郁证明,请问你如何应对?
寒士觉得:1:在女方报警之时,如果女的愿意在警方的见证下调解,你应该赶紧滑跪表示同意,该出钱出钱。
2:错过第一步,在检方立案公诉之前滑跪
3:错过第二步,在法院一审判决时滑跪接受别上诉。
性同意的证明本就是一个几乎无解的伪命题,且可随时撤销,在两性关系中不受“无罪推定”这一主流办案逻辑限制,但性不同意确能很容易“证明”,大多只需一方主观意识,在物证方面办案人员也一般采纳性不同意的物证。
也许你会说那仙人跳杀猪盘那类恶意做局岂不是很容易成功?那为何你不管好自己裤腰带?你如果摊上这类事就祈祷自己属于多起连环案件中的“受害者”之一吧,那时候不但有专案组强悍警力坐镇、str分型等技术手段还你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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