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订婚不是强奸犯罪的护城河# 】#处女膜并非强奸犯罪的铁证# 据媒体报道,席某某母亲表示,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她和辩护律师提出疑点,警方曾带女方去医院做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诚然,传统观念把处女膜破裂,作为强奸犯罪的关键证据,但这种错误的认识,早已从医学上、刑事科学上予以证明。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这次,法院方面公开发声,驳斥了荒谬认识,也用科学的理论、法治的力量,强化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判决的公信力。
司法不容舆论“带偏节奏”。固然,司法应当尊重舆论、回应民声,公开司法也是司法改革的方向之一,但对于别有用心、意图影响司法的所谓舆论,必须严肃对待、以正视听。此前,官方对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逐一予以证伪。这次法院方面“同步”回应,第一时间纠偏正向,且针对“订婚强奸案”席某某母亲多次泄露女方隐私的行为,予以训诫,更表明了杜绝舆论带节奏的司法态度,有利于体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司法是法治的推进器。法治体现在个案的正义审判中,法治也体现在观念的革故鼎新中。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代价,震慑了敢于突破法律红线者,也警示了潜在的违法者,更在诸多争议的冲撞摩擦中,冲刷掉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树立现代民主法治的新理念,而这也是本案带给我们的另一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