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
看了二审的一些对外解答,
一个疑问就是,男子跟受害者女方父母通话说的话,能不能当做法律事实或证据?
我跟张三说,老子他妈的要杀了你!20个人都听见了。
晚上,张三被人杀了,是不是可以把我定罪?
作为嫌疑人调查没有问题。
人与人对话,特别是对质或吵架的话,能不能当做法律证据?
比如张三丢了10万块钱,怀疑是李四偷的,天天找李四骂,李四最后说,你说是就是吧!
警方能把这当证据来说吗?
这个案件跟当初彭宇案件一样,全国上上下下多少眼睛盯着,接受采访也好,文字文稿也罢,材料一定要特别谨慎。
如果有过硬证据,那么根本不用采纳嫌疑人说啥,比如DNA证据,他说没有干过,也不重要了。
这个案件中,我认为网友关注的是强奸有没有铁证。
但是,我也不认为这个男生是无辜的,原因下面三个都是铁证
1.违反女性意志
2.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在女性拒绝后不让女性离开
3.通告说有床单该男性精液DNA(没说女性)
一般通便都会对女性进行验伤和提取证据。
本次没说,不知道。但是,警方没有做?还是做了发现没有受伤?
不知道。
想起了两个案例,
一个是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对女作家卡罗尔的性侵案
一个人徐性乒乓球教练对美国乒乓球运动员的性侵仲裁。
请注意,这两个案,女性的诉求都是告男方性侵(sexual assault),而不是强奸(rape)。
依据标准,一个男性只要未经女性同意,把她扑倒,还脱人家裤子,绝对是仅次于强奸的行为,特别是还射精了。
这也是徐性教练员否认的原因,他的理解是性侵就是强奸,他没有插入,就不是强奸,顶多是性骚扰。
但是,在欧美的司法体系下,这种程度的性骚扰,已经上升到性侵的内容了,不是传统的性骚扰了。
这个案例恐怕类似。
我觉得如果一开始说是强奸未遂,恐怕多数网友可以接受,
犯罪行为开始实施,都包括既遂和未遂,区别在于刑期。
没有严重后果,刑期会少。
如果本案男子是插入了,那么,3年刑期就是开国际玩笑了。
如果未遂,后来又送你女生回去,又考虑两人有恋爱交往,有订亲仪式等,酌情减轻处理了。
如果是陌生男子,把一个不认识的女人,或仅仅认识而没有恋爱关系,比如普通同事/邻居/同学等拖进房间,这般对待,最后才3年。
大家觉得轻了还是严重了?
总体上,我觉得向大众沟通的方向出了问题。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