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余华英执行死刑前会见了近亲属
2025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拐卖儿童罪犯余华英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余华英自1993年至2003年间,伙同龚显良、王加文等人,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17名,并通过中间人以3000元至125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至河北邯郸等地。她常以租房邻居身份接近家庭,以买糖、玩具等诱骗儿童,甚至曾将亲生儿子作为首个贩卖对象。
1、2022年,余华英因杨妞花报案被警方抓获。
2、2023年9月,贵阳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死刑,余华英上诉后案件因发现漏罪发回重审。
3、2024年10月,重审一审新增4起犯罪事实,确认其拐卖儿童增至17名,维持死刑判决。余华英再度上诉。
4、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余华英案是我国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标志性案件,其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情节特别严重”条款,彰显了司法对拐卖犯罪的“零容忍”。
此案推动社会反思,公安部多次专项行动与民间寻亲组织需形成合力,持续关注受害者心理重建与家庭支持。
尽管刑事判决终结,但民事赔偿仍在推进,部分家属提出550万元赔偿诉求,法院一审判决余华英赔偿每位受害人3万元,民事部分上诉程序尚未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