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对“多缴多得”这一观点实际上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从工龄的角度来看,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表面上似乎相同。以甲和乙为例,两人都拥有40年工龄,甲有39年视同缴费年限,乙则是30年视同缴费年限与10年实际缴费年限。然而,深入分析便会发现,这两种缴费年限处于不同的时代背景之下,政策环境、经济状况都存在显著差异,绝不能简单地等同看待。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没有实际的缴费机制,主要依据职工的工作经历来认定。而实际缴费则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规定,缴费基数与金额直接关系到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度,进而对养老金的计算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工龄相同,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养老金待遇也应该相同。 此外,对于视同工龄所对应的过渡性养老金,也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以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做到与时俱进地合理调整。否则,这可能会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倡导的公平公正原则相悖。
关于张颖护士长,网友们又挖出这些信息。她1992年从卫校毕业,按工龄算做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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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满牛
不是国家有关部门别出来瞎逼解析,不明白可以找相关部门了解清楚,为了骗点流量,误导了群众缺德
队长
这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七条 本条例所规定之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 第八条 凡根据本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
仰望星空
视同缴费...汉语真伟大
用户10xxx80
滚!改革后都以交费年限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都是改革前历史遗留问题,这些人都七入十岁了,一二十年后都没了。死咬这事儿制造矛盾,其心可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