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县乡两级人大最主要的经常性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201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
北京的赵作明啊
2025-02-03 13: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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