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的父亲去世后,男子购买了20条中华烟招待宾客,可是宾客反映这批烟是假

天狼看法 2025-01-21 20:50:50

江苏,一男子的父亲去世后,男子购买了20条中华烟招待宾客,可是宾客反映这批烟是假烟。男子十分难堪,再次去原来购买的店里买了十条。经过烟草局鉴定,果然是假烟。男子将卖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卖家“退一赔三”,赔偿48000元,法院判了。 王辉在外漂泊多年,一心扑在工作上,终于在城市里站稳了脚跟。一天,他接到母亲的电话,告诉他父亲突然去世了。这个消息如晴天霹雳,让王辉瞬间乱了阵脚,他急忙放下手头的工作,马不停蹄地赶回了家乡。 回到家中,看着灵堂中父亲的遗像,王辉悲痛欲绝。按照当地风俗,孝子在守灵期间是不能离开棺材所在的屋子的,必须时刻陪伴在侧,以尽最后的孝道。这一习俗源于古老的传统,人们相信,孝子的坚守能让逝者的灵魂得到慰藉,顺利去往另一个世界。 在这个悲痛又忙碌的时刻,王辉实在分身乏术,于是他想到了热心的村干部李伟。李伟在村里可是个 “大忙人”,无论谁家有婚丧嫁娶,他总是不请自到。每次一得知消息,他就会满脸热情地主动找到事主,拍着胸脯说,他在这村里生活了大半辈子,啥门路都熟。事主办这事儿,烟酒和食材他都能帮你找到便宜又好的。保证让你花最少的钱,把事儿办得风风光光。 说着,他还会从兜里掏出皱巴巴的小本子,上面密密麻麻地记着各种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展示他的 “人脉”。 这次,王辉为了能把父亲的丧事办得体面,不想在乡亲们面前丢了面子,便全权委托李伟购买香烟。他特意交代,要买中华香烟,在村里的红白喜事上也比较拿得出手。李伟爽快地答应了,没几天就把香烟买了回来。 葬礼当天,人来人往,王辉忙着招呼宾客,按照习俗进行各项仪式。可没过多久,就有抽烟的乡亲们悄悄议论起来。有的皱着眉头表示,这烟抽起来咋这么辣喉咙啊,跟平时抽的中华味儿可不一样。还有的小声嘀咕,该不会是买到假烟了吧 ! 这些话传到王辉耳朵里,他心里 “咯噔” 一下,十分生气。自己花了钱,本想给大家用好烟,却被怀疑故意买假烟糊弄人,这让他觉得颜面尽失。 王辉决定一定要把事情弄清楚,不能就这么吃哑巴亏。当地还有个风俗,老人过世 35 天要进行祭拜,并且要在小范围内办酒席。王辉灵机一动,以此为理由找到李伟,装作若无其事地说表示,李哥,上次那烟大家反映还不错,他听说还有人没抽到呢。还想再买 10 条,让李伟告诉他在哪买的,他顺路去拿。 李伟没有多想,联系了卖家张强,随后便把香烟销售者张强的地址告诉了王辉。 王辉来到张强的店里,表面上和往常一样挑选香烟、付款,可他的口袋里却藏着一个小小的摄像机,正在悄悄地取证。他心里清楚,这是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关键证据。购买香烟后,王辉第一时间找到了烟草专卖局,请求鉴定。结果不出所料,这些香烟确实是假烟。 有了证据,王辉毫不犹豫地将张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 “退一赔三”。 在法庭上,王辉激陈述着自己的诉讼理由。他作为一名消费者,出于对商家的信任,在张强的店里购买香烟。他本想着按照当地风俗,用正规的好烟来招待亲朋好友,尽到自己的一份心意。可没想到,张强卖给他的竟然是假烟。这不仅让他在乡亲们面前丢了面子,还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他购买香烟是用于正常的社交和遵循传统习俗,张强的欺诈行为让他遭受了精神上的打击和经济上的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理应承担退还货款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责任。赔偿其两次购买香烟30条,总计48000元! 而张强则一脸委屈,辩解称,他真不是故意卖假烟的。他也是从别人那里进的货,当时他们跟他说都是正规渠道的烟,他自己也不懂怎么辨别真假。他也是小本生意,赚点辛苦钱,要是知道是假烟,他肯定不会卖的。而且,王辉第一次买烟也不是直接从他这儿买的,他不能因为这第二次买的烟就认定他一直卖假烟,让他赔这么多钱,这对他不公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辉与张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张强作为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虽然张强声称自己不知情,但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事实确凿。王辉第二次购买香烟时进行了取证,证明了张强所售香烟为假烟,其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至于张强所说的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其在进货时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张强退还王辉第二次购买香烟的货款,并按照三倍进行赔偿,合计金额16000元。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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