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米易,男子刘明相亲时认识了一个已婚还带有两个孩子的王婷。刘明对她一见钟情,心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16 10:46:29

四川米易,男子刘明相亲时认识了一个已婚还带有两个孩子的王婷。刘明对她一见钟情,心甘情愿在一个月内给她花了2万多元,还给她的孩子19000元的抚养费。王婷说会和前夫离婚,刘明一等就是一年多。王婷终于离婚了,可三个月后却和别人结了婚。刘明又等她二婚离婚,两人办了酒席,结果王婷又经常失踪。刘明一怒之下,起诉了王婷,要求她返还那19000元。

(来源:米易县人民法院)

说起刘明和王婷的这段奇缘,那可真是比电视剧还精彩。刘明是个老实的农村小伙子,眼看着年纪不小了,家里人就张罗着给他相亲。

这一看,就看中了王婷。王婷长得那是真水灵,虽然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了,但看起来还是跟小姑娘似的。

刘明一眼就看上了她,王婷也对刘明挺有意思的,两人就这么聊上了。

聊着聊着,王婷就透露了自己已婚还有两个孩子的事情。

刘明一听,心里咯噔一下,但想着自己这么大年纪了,好不容易遇到个心动的,就咬咬牙接受了。

王婷说,她跟前夫过不下去了,正准备离婚。刘明一听,觉得这是个机会,就开始对王婷大献殷勤。

一个月内,刘明给王婷花了2万多元,还给她的孩子19000元的抚养费。王婷也挺感动的,说等离了婚就跟刘明好好过日子。

刘明就这么等着,一等就是一年多。终于,王婷离婚了,刘明高兴坏了,以为自己的好日子就要来了。

可没想到,王婷离婚才三个月,就嫁给了别人。刘明那叫一个心碎,但他还是不死心,想着王婷可能是被家里人逼的。

于是,他又等啊等,终于等到王婷二婚又离婚了。这次,刘明可不再错过了,他赶紧把王婷接回了家,两人还办了酒席。

本以为这下总算能安心过日子了,可没想到王婷却经常失踪。有时候一去就是好几天,回来也不说去哪了。

刘明开始起疑心了,他觉得王婷可能外面有人。于是,他就开始暗中调查。

这一查,可把刘明气坏了。原来王婷在外面跟别的男人勾勾搭搭的,根本就不把他放在眼里。

刘明觉得自己被耍了,他这么真心实意地对待王婷,结果却换来这样的结局。

他一怒之下,就把王婷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那19000元的抚养费。

刘明所以给王婷的孩子抚养费,是因为王婷说会跟他好好过日子。现在王婷不守信用,他要求返还抚养费是理所当然的。

王婷却说,那钱是刘明自愿给的,她又没逼他。而且,两人已经在一起生活了,那钱早就花完了。

毕竟,两人已经办了酒席,还在一起生活了那么长时间。这钱到底该不该返还呢?

一、刘明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性质

刘明给付王婷孩子的19000元是赠与还是借款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而借款则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刘明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更倾向于赠与。

因为他是基于与王婷建立婚姻关系的期望,自愿给付抚养费的,并没有要求王婷返还或支付利息。

因此,可以认定这19000元是赠与性质。

然而,赠与并不是一旦给出就不能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刘明已经将19000元实际交付给了王婷,且并没有约定撤销赠与的条件。因此,刘明不能单纯以赠与为由要求撤销并返还这笔钱。

二、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扣除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刘明和王婷已经办了酒席并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内,两人有共同的生活费用支出。这是认定两人共同生活的重要依据。

由于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期间必然会产生共同的生活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生活费等。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扣除这些共同的费用后,再确定王婷应返还的金额。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两人已经办了酒席并在一起生活了,期间有共同的生活费用支出。

因此,在扣除这些共同的费用后,法院判决王婷须返还8000元给刘明。(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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