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接到妻子前夫打来的电话,说男子妻子在他家没气了,男子很疑惑,赶到妻子前

春风热评 2025-01-14 00:47:38

重庆,男子接到妻子前夫打来的电话,说男子妻子在他家没气了,男子很疑惑,赶到妻子前夫家,发现妻子衣服裤子都没有穿,他当时就气愤了,他把妻子送到殡仪馆就什么都不管了,谁知丈母娘起诉他,要求他支付丧葬费,他拒绝了,丈母娘便起诉他。 (来源:光明网) 李明正在工作岗位上挥汗如雨,突然接到妻子前夫陈斌的电话,陈斌告诉他,他的妻子刘玉出事儿了,而且就在陈斌家。 挂完电话,李明觉得很奇怪,妻子怎么会出现在前夫家,并且还出事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赶紧赶去陈斌家。 当他来到陈斌家,他整个人都傻眼了,只见妻子衣服裤子什么都没有穿,就躺在床上,他瞬间就气愤了,明白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当时他气得当场就想走,只不过他看到刘玉已经没有了呼吸,他只好压制内心的气愤,处理妻子的后事。 事已至此,妻子已经不在了,他也不想再追究妻子和陈斌之间的关系,毕竟这件事说出去,自己脸上也无光。 然而来看热闹的邻居却告诉他,刘玉经常来找陈斌,这更让李明气愤了。 他一直不知道刘玉和前夫有联系,邻居的话以及眼前的事情让他知道,原来刘玉一直瞒着他,和前夫的关系不清不楚的。 于是他就匆匆忙忙处理刘玉的后事,刘玉丢到殡仪馆之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毕竟他一想起这件事,他就浑身不是滋味,作为一个七尺男儿, 他无法面对妻子的背叛。 然而没过多久,他竟然被丈母娘告上了法庭,丈母娘竟然要求他支付刘玉的丧葬费,看到丈母娘起诉他,他更加气恼了。 他质问丈母娘,她的女儿和前夫有不正当的关系,为什么不去她女儿的前夫,反而要找现任丈夫拿丧葬费,她女儿是在前夫家没有的,应当找前夫陈斌要钱,怎么能找他要钱呢。 陈斌一听,这件事扯到他的头上来了,他赶紧出来澄清。 他说前一天晚上,刘玉打电话给他,说自己和丈夫大吵了一架,没有地方去,要到他家借宿一晚。 当时刘玉来到他家下的时候,就已经浑身没力气了,还是他背到7楼去的。 因为当晚非常闷热,刘玉就在他家洗了个澡,但是洗完澡之后就很不舒服,休息了。 第2天早上,陈斌一早就去上班了,下午的时候就接到刘玉的电话,说她很不舒服,等他赶回来,刘玉已经没有呼吸了,他也是第一时间报了警,并且通知李明过来。 但是李明一直不相信陈斌的话,丈母娘就看不下去了,说刘玉就是李明给害的。 因为李明把艾滋病传染给她女儿,她女儿不得已,在怀孕的时候不要孩子,导致身体虚弱,这才会在陈斌家猝死的。 但是李明却倒打一耙,坚持说是刘玉和陈斌有不正当关系,并且婚前隐瞒有疾病,和他结婚,两人才会关系不融洽,才会一直吵架。 三人一直围绕为刘玉的事情,争执不休,那么李明是否需要支付刘玉的丧葬费呢? 1、李明怀疑陈斌和刘玉有不正当的关系,如果他们真的有交往,那么他们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其实刘玉出现在前夫家,这个行为就已经很不正常了。李明怀疑他们之间有不正当的关系,这也是正常的。 2、如果李明坚持认为刘玉的意外与陈斌有关,那么他可以另外起诉追究陈斌的责任,但是在本案当中,丈母娘追究的是要李明支付刘玉的丧葬费,李明是有责任的,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在法律上,夫妻之间的关系本来就存在这样法定的义务,丈夫有义务为妻子安葬。 通过调解,李明愿意从5000元的丧葬费,承担到1万元的丧葬费用,不过调解到最后,李明只支付了8000元的丧葬费,并退回刘玉的金戒指。 在本案当中,刘玉如果和陈斌之间确实有不正当的关系,那么刘玉是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李明的责任。 对此,你认为刘玉的死是意外吗?(刘玉,李明,陈斌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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