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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在某电商平台4300元下单了一只矮脚宠物猫。因为宠物猫保质期只有15天

北京,女子在某电商平台4300元下单了一只矮脚宠物猫。因为宠物猫保质期只有15天,太短了,而且她没有看清楚宠物猫的细节。 便在下单后十小时内申请退款。并明确告知商家自己已经申请了退款。 但商家告知女子,一旦下单,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退货。 女子申请退款后五天,商家通知女子,说宠物猫已经发货了。女子说我没同意你发货啊! 商家说不需要您同意的,女子说您这是强卖,我肯定会拒收的。 猫咪辗转到了北京,因为女子拒收,猫咪滞留在中转站,无人打理,导致猫咪死亡。 女子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商家却拒绝退款。 女子便在网络法院,起诉了该商家,要求商家退款并三倍赔偿自己。 法院认为,女子下单后10小时内,申请退款。退款后五天,商家才发货,完全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在女子不同意发货的情况下,商家强行发货,造成猫咪死亡,商家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给女子全额退款。 商家不服,提起二次诉讼,二审维持原判。 猫咪固然属于生鲜易腐类物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那也指的是收货后的7天,不是付款后7天吧!商家霸王条款,偷换概念。 女子明确告知自己已经申请退款,商家依然在女子申请退款后的第五天,在买家明确表示会拒收的情况下,强制发货。 说明商家将一只猫咪的生命置之度外,他们比谁都清楚,在买家拒收的情况下,猫咪将面临什么样的命运。 这既是4300元的事情,更是一个鲜活的生命的问题。在金钱和良知面前,他们选择了前者。 但是他们没有考虑过,没有了后者,前者他们还能得到吗?他们不曾考虑过,也不愿考虑。 果然是商人重利轻情义!可怜的小猫咪!沦为了黑心商家赚钱的工具。害人的霸王条款早该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