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张丹,一位心地善良的姐姐,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决定将名下价值千万的房产赠予弟弟张浩,以帮助他解决生活困境。然而,四年后,张浩然竟私下将房产卖了,并要求买家全额还清贷款,随后他向姐姐索要1400万的卖房款,却遭到了姐姐的拒绝。心生不满的张浩,一怒之下将姐姐、姐夫告上了法庭。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张丹夫妻二人,拥有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张丹的弟弟张浩,生活却一直不太顺遂,经常为经济问题发愁。
看着弟弟的困境,张丹心里很不是滋味,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把房子赠给弟弟,希望能帮他稳定下来。
那天,张丹把弟弟叫到家里,诚恳地说:浩,姐姐和姐夫商量过了,我们决定把这套房子赠给你。你以后有个安稳的住所,我们也能放心些。
张浩听后,先是一愣,随即眼眶泛红,激动地说:姐姐,你真好!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份礼物的。
为了表示正式,张丹还写下了一份承诺书,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予弟弟。张浩拿着承诺书,心里五味杂陈,既有感动,也有一丝不易察觉的贪念在悄悄滋生。
时间一晃就是四年,张浩的生活并没有因为这套房子而有所改善。相反,他欠了一大笔债务,为了还债,他动起了歪心思,决定把房子卖掉。
张浩暗中联系了买家林某,两人很快以1400万的价格达成了交易。张浩以姐姐的名义与林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分三笔支付房款。
第一笔570万用于涤除房产的抵押登记,第二笔40万直接付给张浩,剩下的790万通过商业贷款支付到张丹的账户,而这张银行卡实际上一直由张浩保管。
交易完成后,张浩满心欢喜地以为这1400万都是自己的了。他找到姐姐,要求她把570万的解押款和账户上的790万房款都转给自己。
张丹听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愤怒地说:浩,你怎么能这样?这房子是我和姐夫辛苦挣来的,我们说赠给你是希望你有个家,不是让你拿去卖的!
张浩却振振有词地说:姐姐,你当初可是写了承诺书的,房子就是我的,我有权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张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好心竟然养出了个白眼狼。见姐姐不肯给钱,张浩一不做二不休,竟然把姐姐和姐夫告上了法庭。
他声称房子已经赠予自己,卖房款理应归自己所有。张丹则提出撤销赠与,她认为房子还在自己名下,弟弟未经允许私自卖房是违法的。
法庭上,姐弟俩各执一词,争得不可开交。张浩坚持认为姐姐应该遵守承诺,把卖房款给自己。而张丹则泪流满面地诉说着自己的委屈和失望。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张浩在法庭上主张,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他认为姐姐已经写下承诺书将房子赠与自己,那么房子就是自己的,卖房款也应该归自己所有。同时,他引用《民法典》第7条,认为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然而,张丹则提出了撤销赠与的请求。她指出,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子还在自己名下,自己从未授权弟弟卖房子,弟弟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她表示,自己是因为心疼弟弟才将房子赠予他,没想到弟弟却如此不知感恩,甚至暗箱操作将房子卖掉,她对弟弟失望至极,决定撤销赠与。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的主张进行了细致的审查。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张浩未经姐姐允许,私自卖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姐姐的利益,因此张丹有权撤销赠与。此外,由于房产尚未过户,赠与合同并未完成,张丹也有权撤销赠与。
在辩论过程中,张浩强调,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
但法院指出,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有条件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在本案中,房产尚未过户到张浩名下,因此赠与合同并未完全生效。
张丹强调,张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还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她指出,张浩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卖掉,并企图独占卖房款,这种行为是极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经过激烈的辩论和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裁决。法院认为,张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张丹的利益,违反了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支持张丹提出的撤销赠与的请求,并驳回张浩的诉讼请求。
张浩的行为实在令人不齿。他不仅没有感恩姐姐的好心赠与,反而恩将仇报,企图独占卖房款。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他的下场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温和
姐弟情深似海,小弟行为象白蚁,还有胆量对簿公堂。
年华似水去
弟弟根本不懂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没有完成过户这房子就不属于他。而且这种弟弟,确实扶不起来
养猪专业户
认识两个叫张浩的没一个好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