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荔浦,某村村民在置办酒席时,因需要大量用水,才发现取水的井中有一头被绑有石块

沙僧说事 2025-01-08 09:37:19

广西荔浦,某村村民在置办酒席时,因需要大量用水,才发现取水的井中有一头被绑有石块的死猪,而且,从现场视频来判断,死猪应该泡了一段时间了。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回应称,接到报警后,已经第一时间到场处置,该村有近一半的村民将此水井作为饮用水使用,案件正在侦办中。

(来源:齐鲁壹点、潇湘晨报)

既然行为人知道用石头绑在死猪上,证明其根本不是图方便而将死猪投进井中的。

有网友评论称,应该很好查,先锁定村里养猪的(外村不可能抬到这里来,也容易被发现)、再看养猪当中谁家不用这口井的、后排查谁家里的猪少了!缩小范围!

1、该网友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既然网友能想到,相信民警的办法会更多!

2、那么这种行为怎么评价?

首先,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属于法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应当刑事立案追诉。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俗点来解释就是,明知道这样做是会危害到别人的,你还要做,那就是故意的。

其次,行为人是故意的,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到不特定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大家看清楚了!故意这样做,只要这头死猪污染水源后,足以造成他人生命与财产损害后果的,即便因发现及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而且,起步量刑就是3年以上。

最后,如果真的有人因此受到相应的损害,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只要公安机关认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会因行为人已受到刑事追究而不能索赔精神抚慰金。但到医院检查身体时所产生的医药费等会获得支持。

3、有网友评论称,虽然不知道这个人为什么要这样做。但他的所作所为,细思极恐!必须要严惩不贷!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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