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女子到粥铺店掰开包子后,就说包子有问题并要求老板赔钱。可老板报警后,女子扭身就要走,老板上前制止时,女子自称是“工商局”的。目前,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称,女子并非市监局工作人员。网友表示:“她一说是工商局的,就知道是冒充的!这人肯定是想敲诈勒索”。
(来源:九派新闻等)
据了解,事发在1月5日。女子独自一人来到一间粥铺店后,向老板要了一个包子。
可掰开包子后,女子就要老板赔偿。
老板拒绝后,女子威胁称,如果不赔钱,她就要报工商局。老板当场就报警处理。
女子听到老板报警,扭头就向门外走去。
现场视频显示,女子欲离开时,老板追了出去,并质问女子称“你走什么?你不是要赔钱么?为什么要走呢?我已经报警了!”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称,该女子以怀疑有甲醛为由向老板索赔,老板拒绝后报警,该女子不是市监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对该女子的行为依法处理。
1、有网友评论称,女子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也有网友认为,女子口中的工商局早已经不存在,所以其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
2、该网友的观点,不全对!为什么呢?
首先,虽然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4月,市场监管管理总局成立、原工商局撤销。
但是,招摇撞骗罪并不要求被冒充的国家机关是真实存在的。即只要行为人足以致使受害人相信自己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其次,认定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的。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一开始就和老板说自己是“工商局工作人员”且老板信以为真的,才有可能认定其行为是招摇撞骗。
但从现场视频来判断,女子当时都准备离开了。因此,一般不认为是招摇撞骗罪。
最后,虽然女子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要挟等手段,致使受害人被迫交付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至于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关键要看女子敲诈的金额以及女子是否属于惯犯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简而言之,敲诈勒索一定违法,即便不构成犯罪,也一定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3、据粥铺店老板反应称,女子是要买一个包子,结果却拿一个掰一个,最后还不付钱。因此,老板怀疑女子是故意来挑事的!
从法律上讲,只要老板的包子品质没有问题,女子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女子有义务赔偿老板的经济损失。即女子有义务按照标价,支付10个包子的价款。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板卖的包子真的存在品质问题,那么女子的索赔就是有法律依据的了。但是,一般只能索赔1000元。
shfeeren
后续呢包子铺还在吗?
AMX 13 90
以后都得进包间锁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