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一)关于调查组、工作组,其实叫啥不重要。图1是我10月

大风奏响风云 2025-01-06 20:33:21

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一)

关于调查组、工作组,其实叫啥不重要。

图1是我10月24日的微博,其实当初有关部门找刘鑫的时候,这种调查组、工作组就存在了。

但显然,这种调查组、工作组跟很多网友想的不完全一样。很多网友想的是,专门针对江秋莲女士的调查组,一出手就把她查在底朝天,起码拉一下账目流水,然后一张蓝底白字,甚至能把她抓起来。

但显然这种想法到现在也没实现,调查其实都没有公开进行。并且,调查组关注的点开始是“有没有组织、联系”,现在关注的点恐怕也不仅仅是江女士单方的问题。

(二)

叫啥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处于哪一个工作阶段。

是初步核查,还是已经立案?

个人判断,依旧处于初步核查阶段。

因为如果已经立案调查,调查组不管在行政执法,还是在刑事办案程序中,都是非常严肃的。比如必须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必须对接受询问人员做规范的询问笔录,甚至必须同步录音录像(而不是被调查人员主动提示后才录音),更不可能聊天式问询。

从理记披露的信息看,不符合这些特征。

所以,我的判断,目前依旧没有立案,还是处于初核阶段。

(三)

已经好几个月了,如何解读这种现象,为什么调查可能依旧处于初核阶段?

我个人观点,还是目前的证据无法有力支持相关指控。

对一个公民行政执法,必须解决一个“有违法行为发生且需要处罚”的问题。

对于公民刑事立案,更是要解决“有犯罪行为发生,且应刑事追诉”的问题,目前指控方披露的证据尚无法支撑立案。

(四)

公安机关调取了江女士的资金流水了吗?

这个问题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说。

(1)从正面说。

我个人判断,目前没有调取江女士的资金流水 。

任何机关要查询公民个人银行账户,都必须依法进行。

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有进入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144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8条,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才能查询公民个人账户。

而如果没有进入刑事程序,行政执法中查询公民个人银行账户是十分罕见的。不管是《行政处罚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授予了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权利,但都没有明确授权公安机关查询公民个人银行账户。

通常,公安机关首先会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证据,比如询问当事人,责令当事人提交相关记录等,不会贸然查询公民的银行账户。

那么,既然我判断目前没有行政或刑事立案,自然也会认为目前并没有查询江女士的个人账户。

(2)从反面看。

一旦公安机关查询了江女士的个人银行账户,那说明大概率已经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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