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塘,女子和男子结婚7年后签下离婚协议书。分居4年后,女子出车祸,男子意外回

常常说说 2025-01-02 11:07:59

贵州平塘,女子和男子结婚7年后签下离婚协议书。分居4年后,女子出车祸,男子意外回来照顾,并拿出5万做治疗费。10多天后,男子却又弃女子而去。3年后,男子向瘫痪女子提出离婚,女子不同意,法院这样判了!

(法治天下)

余椿看看法院送来的离婚传票,又看着长满褥疮的双脚,禁不住失声痛哭。

‌有句话叫:最不更事年少时,更事却非年少时。这句话是对余椿现状最真实的写照。

回忆过往,余椿是悔不当初!

情窦初开的余椿出门打工时,遇到同龄的老乡谭超,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奉子成婚。

婚后7年的一天,在外厌倦漂泊的余椿,向谭超提出想回老家生活的愿望。

可谭超却不同意,他觉得外面挣钱比老家容易点。

可心意已决的余椿,执意要带着孩子先回,这让谭超很是恼火。

“想回家,咱们先签订离婚协议书!”谭超赌气地说。

“签就签!” 年轻气盛的余椿也毫不退让。

此后,签完离婚协议书的余椿,便独自带孩子回到了老家。

分隔两地的二人,随着联系变少感情也渐渐变淡。

本以为渐行渐远的两人,却因为余椿的一场车祸,命运又交织在了一起。

在老家生活的余椿,一次坐同乡车时,发生了严重车祸。后被直接送进ICU。

得知消息后的谭超第二天就从外地返回老家,并把自己辛苦攒下的5万多元,全部替余椿交了治疗费。

并在余椿醒来后,对她进行了无微不至照顾。

余椿当时心里对谭超是既感激又愧疚,她感激谭超不计前嫌,又愧疚自己当初的一意孤行。

她在心里暗暗下决心,等自己恢复后,一定跟谭超好好过日子。

然而,残酷的现实,让一切很快成为了泡影。

首先,她因腰部伤势严重,被医生诊断为下半身瘫痪,终身无法再站立。

其次,是谭超的釜底抽薪。自己还没出院,谭超就消失无踪。手机屏蔽,微信拉黑,无论余椿怎样联系,谭超都一概不理。

没有经济支撑的余椿只得放弃后续的康复治疗,回到娘家由母亲帮忙照顾了长达3年时间。

此后好多人都谴责谭超是在逃避责任。

可谭超却是满腹委屈,妻子出车祸后,自己倾其所有帮助治疗和照顾。他也想通过这次事故,能挽回妻子,来维持这个家的完整。

可面对高额医疗费,妻子却绝口不提肇事者,更不说让肇事者来做出赔偿。

多次问妻子出车祸原因,妻子总是含糊其辞,只说是跟同乡在进货的路上,车子发生侧翻。

可当时时间是凌晨一两点,这个点显然不符合进货时间。

再加上之前听到过妻子在老家的风言风语,便觉得妻子跟这个肇事司机,肯定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他想到自己竭尽全力来救治妻子,可妻子却在袒护别人,越想越憋屈的他,便选择一走了之。

余椿却听别人说,丈夫之所以不回来照顾自己,是因为有了新欢。

有人看见他去年过年时,带了一个已经怀孕的女的回来。

而面对丈夫的质疑,她也有她的理由。

自己不向肇事者要钱,并不是因跟肇事者有私情,而是因肇事者已经给了自己2万块钱,且家庭困难实在拿不出更多,因此她不想去为难同乡。

现今自己不能自理的状态,住在娘家也不是长法。她只盼着谭超能尽早回来照顾自己。

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等来的却是丈夫的离婚传唤书。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呢?

1、谭超为啥想离婚?

他觉得两人几年前就已签下的离婚协议书,再加上长时间的分居状态,他们的夫妻关系早就不存在,所以他对余椿便没有继续照顾的义务。

于是,便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余椿觉得跟谭超还是夫妻关系,谭超应该对她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余椿说,虽然她跟谭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并没有真正办理离婚手续,她们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所以,谭超对她应尽抚养义务。

3、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谭超和余椿当初签下的离婚协议书,属于无效证书。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关系解除,并不是简单签个协议书就可,双方签完字后,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可他们并没有按规定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所以他们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第二、他们双方都指责对方有第三者,就要拿出证据来。

《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他们双方都指出对方有第三者,可都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来,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谭超拿不出婚姻破裂的有效证据,且余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又坚决不同意离婚,驳回了谭超的离婚诉讼请求。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不管以前谁对谁错,在对方落难时,提出离婚都是非常不合时宜的。

有人说:这男子就是看到了女子瘫痪,为了逃避责任,才去故意抹黑女子,提出离婚。

又有人说:这女子出车祸不去追究肇事司机,而是一味逼迫丈夫,是真傻还是真有隐情?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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