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买了一辆奔驰轿车作为嫁妆,不曾想因为自己将车子违停在路边,被一大妈连踢带踹,甚至在车子挡风玻璃上塞满了垃圾,事发后,女子选择了报警,经过4S店评估损失有5万多,网友表示,这下大妈够喝一壶了。
丁女士买了一辆奔驰轿车,打算将车子作为嫁妆结婚用的,买车后,这段时间就自己一直再开。因为没有停车位,所以,每天停车也是一个麻烦事。
那天晚上,丁女士就把车子违停在路边,本想着也就是短暂停留一会儿,不会有什么大碍,可万万没料到,这竟引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灾祸”。
当晚,一个女子的身影出现在了车旁,这名女子围着车子转了几圈后,突然抬起脚,朝着车子的大灯狠狠地踹了过去。
可这还不算完,她似乎仍不解气,又不知从哪儿弄来了一些垃圾,一股脑儿地全倒在了车上,就这样,这个女子像是陷入了一种疯狂的状态,不停地重复着踢踹车子的行为,整整持续了2个多小时。
等到丁女士回来看到自己爱车的惨状时,心疼得差点掉下眼泪来。丁女士顾不上懊恼,当下便心急火燎地把车子送去了4S店。经过专业人员一番仔细的定损,结果让丁女士更是又气又急,车辆的损失竟然高达5万多元啊!
丁女士毫不犹豫地报了警,调取监控后,丁女士也发现了这名大妈的所作所为。
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名女子在接到电话后,竟然矢口否认是自己砸的车,那态度还挺强硬,仿佛这件事跟她毫无关系一样。不过,警方可不会仅凭她的一面之词就轻易放过此事,毕竟监控录像清清楚楚地记录下了她的所作所为。目前,警方已经正式立案,这起事件也进入了依法依规处理的程序当中。
从法律角度来深入分析一下这件事,这里面涉及到了多方面的民事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丁女士作为奔驰轿车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而这名女子踢踹车辆大灯、往车上倒垃圾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对丁女士车辆所有权的侵害。这种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丁女士有权要求这名女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也就是要赔偿车辆维修所花费的5万多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本案中,4S店所做出的5万多元的定损金额,就是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及维修成本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损失依据。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损失真的达到了5万元,那么这名女子的行为,就不仅仅是简单的赔偿了,而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了。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等待这名女子的,还有刑事上的处罚。
总之,法律是公正且严肃的,不会让丁女士这样的受害者白白蒙受损失,也不会任由侵权者肆意妄为。相信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真相会水落石出,这名女子终将为自己的冲动和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