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弃养女儿多年后要20万养育费
律师说法
这小姑娘刚从肚子里生出来,就被丢到了镇上的大街上。
被她现在的“姥姥”捡到,交给了自己的女儿和女婿养。
养到九岁的时候,亲生父母来认亲。
这个时候亲生父母又嫌养父母家太穷,又不认了。
(估计是怕认了这个女儿之后,再连上她的养父母,多了一门穷亲戚。)
现在姑娘都30多岁了,过来要养老费20万。
呵呵呵呵呵呵……
哪个有这么大的脸哦。
我能默默说一句,挺无耻的吗?
不过真起诉到法院,法官会怎么判?
大概又是……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因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对价……来判决支付抚养费……
所以这种事大概的就是道德上谴责,但法律上没有办法。
至于追究遗弃罪,这个是不是都过追诉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