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大妈被邻居骂的抬不起头,休息片刻再次来到邻居家中,踹开大门便破口大骂。万万没想,邻居家的狗冲了出来,把大妈给咬伤。事后,民警认为双方为互殴,对邻居做出500元的罚款,可大妈越想越憋屈,认为是邻居故意放狗咬人,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8000元赔偿。可邻居却辩称,是大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狗咬伤也是活该!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大妈跟王大妈年纪差不多,还是屋前屋后,可是这两人的脾气,却始终不对付。
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琐事而发生争吵,谁也不让谁,久而久之,两家人的关系也很紧张。
事发时,刘大妈再次因为琐事,与王大妈发生争吵。
不过这次,王大妈明显有备而来,本应势均力敌的两人,刘大妈却在开局就落了下风。
回到家的刘大妈喘了口气,利用休息的时间,重新组织了一下语言,感觉准备的差不多了,刘大妈发起反击。
刘大妈气势汹汹的来到王大妈门口,一脚将大门踹开,站在王大妈的院子里就破口大骂。
不过让刘大妈没有想到的是,出来“应战”的并非王大妈,而是王大妈家里养的狗子。
狗子快速冲到刘大妈的身边,对着刘大妈就开始撕咬,最终导致刘大妈被咬伤。
报警后,民警认定两人为互殴,对王大妈做出了500元的罚款。
可刘大妈越想越生气,坚定的认为,就是王大妈故意放狗咬人,于是一纸诉状将王大妈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8000余元。
法庭上,刘大妈提出以下理由:
刘大妈被狗咬伤后,经医院鉴定,已经达到了轻微伤的标准。且治疗费已经花了几千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王大妈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刘大妈被狗咬伤是既定事实,该事实也已经经过了民警的确认。
王大妈放狗造成刘大妈人身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大妈辩称:
王大妈承认与刘大妈存在语言冲突,不过并没有故意放狗咬人。之所以被咬,是因为刘大妈吓到了自家的狗子。
《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庭上,王大妈提交了一份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刘大妈将大门踹开之后,便在院子里破口大骂,期间王大妈并没有出来,是狗子自己跑出来的。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大妈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没有造成什么危害的,一般不以该罪论处。
故关于王大妈主张的刘大妈是“非法侵入住宅”,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明,王大妈家的狗子将刘大妈咬伤,并构成轻微伤,无论是出于各种原因,作为狗主人的王大妈,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刘大妈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且没有注意到潜在的危险,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结合双方过错的程度,以及警方认定双方存在互殴情况,法院判决:王大妈承担75%的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孔麸子
把人家门踹开就不赔门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