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男子父母结婚四十多年,母亲在62岁时患上肺癌,男子问母亲有何遗憾,母亲告诉他说: 不甘心!果不其然,母亲去世半年,父亲就找了新的伴侣,住在母亲亲手布置的房子里,还把母亲留下的金镯子置换成新镯子送给新伴侣,男子得知后,和父亲大闹,要他拿回镯子并在母亲坟前道歉,亲戚说他小题大做,要他算了,男子大怒: 母亲付出四十多年,她走之后,大多数人忘记了她对家庭的付出,我就是要小题大做,要让他们付出代价,我还要给母亲立碑,警示子孙后代,不要再发生类似事情!
母亲去世,阿登心痛的无法呼吸,他看着满屋子的家具,饰品,锅碗瓢盆,都是母亲一手置办。
母亲和父亲结婚四十多年,生儿育女,孝顺老人,是典型的贤妻良母式贤惠妻子。
她年轻时凭着一股冲劲,和父亲白手起家,做起了生意,她又生下了儿女,为了家庭任劳任怨。
阿登长大后出去工作,工作之余他喜欢在外游玩。
2018年7月的时候,母亲确诊了肺癌,一时间乌云压顶。
从此以后,阿登多数时间都在母亲身边陪伴,他陪着母亲治疗,陪着母亲旅游,给了母亲最大的关爱。
母亲临终时恋恋不舍,拉着阿登泪流不止,母亲说她不甘心,这辈子从未为自己活过。
母亲叮咛他说: 要活在当下,要为自己而活!
阿登痛的撕心裂肺,母亲撒手人寰,抱憾而去。
办完后事,阿登环顾四周,屋子里到处都是母亲的影子。
谁知母亲刚去世半年,家里的亲戚就开始给父亲介绍对象,没过多久,父亲领了新伴侣住到家里。
阿登回到家里,气的心疼,这套房子才住了10年,房子里的一切都是母亲买的。
母亲尸骨未寒,父亲就有了新人,不知道他心里,是否还有母亲的影子。
可是阿登又想,母亲终归是不在了,只要父亲幸福,他也没话可说。
可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父亲为讨新人欢心,把母亲的金手镯拿去置换成新镯子送给了新伴侣。
阿登再也忍不住怒火: 你找新老婆我不反对,你不该拿我妈首饰送你的新人!
阿登泪如雨下,对母亲的思念喷涌而出,他泪如滂沱,为母亲感到不值。
他再也吃不上母亲做的饭菜,再也听不到母亲唤他的声音。
如今父亲找了新人,鸠巢鹊占,还把母亲留下的遗物换做新饰,带到了别的女人手上。
阿登再也忍无可忍,他怒不可遏,要他拿回母亲的镯子,必须到母亲坟前给母亲道歉!
阿登的表嫂,明知道镯子是母亲遗物,还陪着父亲到店里帮忙置换,阿登气的指责她说,为何要这样助纣为虐?
阿登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社交平台,亲戚们说他小题大做,父亲劝他家丑不可外扬,可是面对母亲四十年的付出,没有人肯出来说一句公道!
最终,在阿登的坚持下,他的朋友主持了仪式,阿登的父亲站在坟前对母亲三鞠躬,说: 我错了!
表嫂三叩头,也表示了歉意。
母亲的坟前,阿登立下了一块石碑,石碑上刻着代母书,细述了母亲对家庭的付出。
父亲续弦,本是无可厚非,错就错在,不该拿亡妻之物来讨好新人!
父亲将母亲的金手镯拿去置换送给新伴侣,这涉及到遗产的处理。
若母亲生前未立遗嘱,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金手镯作为母亲的遗物,是母亲遗产的一部分。
《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若母亲生前有遗嘱且遗嘱中涉及金手镯处置,应按遗嘱执行。
若无遗嘱,则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父亲无权擅自处置。
因此,阿登要求父亲拿回母亲的手镯是有法律依据的。
(内容来自: 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