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20岁的时候和父母大吵一架,就离家出走,30多年来,不与父母联系,也不支付1分钱赡养费,就连父母离世他都不送一程,不料他的父母一离世,他就现身与自己的伯伯争遗产。 (来源:上海一中院) “30多年了, 你没有回来看一看你的父母,也没有照顾过他们一日,更没有给过他们一分钱,现在他们不在了,你就回来要钱,他们好歹也把你养到20岁呀,你怎么可以这样呢!” 高老大看着侄子高小勇回来,就满肚子的委屈,他大骂侄子一顿,他实在是没想到,离家30多年的侄子,会在这个时候回来,而他回来不是为别的,只是为了拿走他父母留下的那点钱。 但高小勇并没有理会伯伯,只是理直气壮地说,他是唯一的继承人,他就可以拿走他父亲的存款。 听了侄子这话,他看着高小勇,他真想将这30多年的事情,一下子全部说出来。 事情要回到30多年前,那时高小勇正好20岁,但是他的脾气非常不好,经常和父母吵架,不好好工作,丝毫不孝敬父母,不受父母管教。 终于在一次大吵之后,高小勇就要和父母断绝关系,提着自己的行李就离家出走了。 当时父母还以为,他只是赌气,等他在外面吃苦吃够了,然后就会回来了。 谁知高小勇这一走,就再也不回来了,他的父母盼星星盼月亮,始终没有再见到他一面。 他的父母非常想念他,经常盼着他能够回来,两个老人愿意冰释前嫌,可高小勇就是不回来,也不联系,更不会给钱。 如果是平常时,高小勇的父母也不会太伤心,直到高小勇的母亲离世,大家才看清高小勇的为人。 当时高小勇的母亲病重,需要人照顾,大家就联系高小勇,然而小勇坚决不回来,就连母亲想见他最后一面,最终也没有见到。 就连他母亲的丧事,他的父亲以及伯伯叔叔姑姑要求他回来,他也不回来看一眼。 经过这样一件事,高小勇的父亲已经对这个独生子失去了信心,他只能接受哥哥的照顾,他的这个哥哥平时就经常帮衬他们夫妻俩。 后来高小勇的父亲病重了,需要动大手术,也是高老大照顾这个弟弟的。 直到后来高小勇的父亲离世了,也是高老大一手处理他的后事,当时他也想到了高小勇,当时他就怀着一丝希望,希望侄子能够回来处理父亲的后事。 然而结果让大家失望了,高小勇依然没有回来处理父亲的后事。 高老大只好自己处理弟弟的事情,他和几个弟弟妹妹也不再对这个侄子抱有希望。 然而让大家没想到的是,高老大刚处理完所有的事情,高小勇回来了,一回来就取完了他父亲的存款。 高老大得知这件事情非常气恼,毕竟自己照顾弟弟和弟媳已经花了很多精力,给他看病以及处理后事也花了不少钱,而现在自己还没有取弟弟的存款,侄子就取完钱了。 他感到很愤怒,这不仅仅是因为侄子取走了弟弟的存款,更是替弟弟和弟媳感到不值。他起诉侄子,要求撤销继承权。 那么他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高老大认为,高小勇成年后,作为儿子,30多年没有照顾过父母,没有给他们一分钱的赡养费,甚至在父母病重的时候,也没有出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高老大表示,自己的弟弟和弟媳,在病重的时候,都是他照顾,已经履行了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他认为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三个弟弟妹妹都放弃了继承权,就应当由他来继承。 2、高小勇的理由也很充足,他是独生子,他认为就应当由他来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从以上法规来看,高小勇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由他来继承遗产。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小勇在父母需要照顾的时候没有照顾,并且30多年没有赡养过父母,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因此法院判决,高小勇没有继承权,高老大的弟弟妹妹放弃了继承权,所有的遗产应当由高老大继承。 对子高小勇的行为,你有何看法?(高小勇为化名)
上海,男子20岁的时候和父母大吵一架,就离家出走,30多年来,不与父母联系,也不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29 1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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