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女子隐瞒已婚、伪造怀孕报告单、结婚证、请家政工作人员冒充亲戚,与男子摆酒“结婚”并生育两个孩子。女子维系两个家庭8年后因盗窃罪被发现。丈夫得知真相后以重婚罪报警、男子及其母亲以被诈骗报警。最终女子被三罪并罚。
(来源: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女子胡某1991年出生,9岁时母亲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
父亲再婚后,胡某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胡某长大后,与同学一起外出务工。
在四川阆中务工期间,胡某认识男子罗某。二人于2012年10月,在四川登记结婚。
婚后胡某育有一子。儿子出生后,胡某曾两次带着丈夫、儿子去看望父亲和继母。
2014年,胡某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回到山东老家工作生活,并认识男子曹某。
胡某隐瞒已婚事实与曹某恋爱不久后,为了与其结婚,伪造检查报告声称已怀孕。
曹某信以为真后,带胡某见了自己的父母,因曹某是家中独子,曹某母亲孙某得知胡某已怀孕后,当场给了6千元见面礼。
为了让曹某尽快与自己结婚,曹某用小号以继母的身份与曹某聊天获取其信任,并以继母的身份向曹某索要结婚前的彩礼。
曹某见胡某自小丧母甚是可怜,决定以支付6.6万元彩礼为条件与胡某登记结婚。
因胡某明知自己还没有与罗某离婚,与曹某不可能办到结婚证,有过注册经验的胡某,就在与曹某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两次故意漏带证件或者填写材料不符合规定等原因,而导致未能办理成功。
事后胡某伪造结婚证,声称自己找关系将证件办好了,并将假结婚证拿给曹某看。
虽然曹某当时有所怀疑,但最终还是相信了。拿到证后,二人决定在酒店摆酒。
为了掩盖自己与罗某结过婚的事实,不敢请自家亲戚的胡某,到家政公司花钱请了许多大妈大叔参加其与曹某的婚礼现场。
虽然之前的怀孕检查报告是伪造的,但自从说出怀孕这事,胡某就不停努力,并在2015年7月,真的与曹某生下一个儿子。
2021年11月,胡某与曹某又育有一女儿。
在2023年之前,曹某一家人一直都以为胡某是贤妻良母,胡某也一直以夫妻名义与曹某共同生活并养育子女。
因很少回四川,胡某与罗某的家庭关系也没有受到影响,罗某也没有怀疑过胡某。
然而,胡某却因偷亲戚的钱,被民警立案调查,而被丈夫罗某、曹某得知真相。虽然胡某将钱还给了亲戚获得了谅解,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但罗某、曹某得知胡某的所作所为,纷纷报警。丈夫罗某报警的事由是重婚罪。曹某与其母亲报警的事由是胡某诈骗钱财。
检察院认为:
第一,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罪”。即重婚罪必须要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这也是之前会提到丈夫罗某也报警的原因所在。
胡某长期以夫妻名义与曹某共同生活还育有两个子女,因此,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注意!曹某不明知胡某已婚不构成此罪。
第二,胡某伪造怀孕单时没有怀孕,故曹某母亲给的6千元见面礼、曹某给的6.6万元彩礼均属于诈骗所得。
胡某没有房产,故其每月以还房贷为由,向曹某索要2千元也是诈骗所得。
第三,胡某继母没有工厂,故其以经营周转为由向曹某母亲借款10万,也是诈骗。
第四,基于胡某向曹某及其母亲所述情况均虚构且取得钱款后实际是用于买车,因此,减去其已还部分,其他以曹某名义贷款并被胡某取得的钱款,均为诈骗所得。
据此,检察院认定胡某诈骗所得3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建议量刑4年10个月、重婚罪建议量刑6个月,数罪并罚为5年。
胡某认为,二人共同生活那么久,且一起抚养两个子女也有付出,而且,曹某购买的房子,其也购买了家具,应予以核减。
法院这样判:
首先,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胡某已经返还8.7万元,故该款项不能认为有非法占有故意,即应予以核减。
胡某使用诈骗所得为曹某购买了2万元家具并一直由曹某占有,故应当认定为曹某没有损失,也应予以核减。
但胡某与曹某一起外出旅游的费用,是胡某为实施诈骗的犯罪成本,故不予核减。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财物5-50万元数额巨大的,处3-10年,判处罚金。
法院因认定诈骗所得与检察院有差异,故没有采纳检察院诈骗罪的量刑建议。即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其次,法院认可检察院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
最后,刑法第70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综上,法院依法撤销胡某盗窃罪的缓刑判决,并以诈骗罪、重婚罪与原判盗窃罪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