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大爷20多年前,在垃圾桶旁边捡了个襁褓中的女婴,他心一软抱回家,一年后,他又在垃圾桶旁边,发现一个1岁多的女孩,女孩稚嫩地叫了一声“爸爸”,他心里一暖,又把女孩领回家,他为了抚养2个女儿终生未娶,二女儿考入军校,通过军校体检时的DNA对比,找到了亲生父母,对方一看她有出息了,立马来相认。女孩:当年我在垃圾桶旁边等了你们3天3夜,如今我只有一个爸爸,你们回去吧。
(案例来源:中外观察)
杨怀义是河南人,来到武汉讨生活,在菜市场租了个摊位卖菜。
他还没结婚生子,虽然挣得不多,但好在他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没有负担,日子还过得去。
1992年,他往垃圾桶倒菜叶子,听到微弱的婴儿哭声,他顺着声音找了过去,发现是一个刚出生没多久的女孩,在襁褓里哭的撕心裂肺。
女孩看到杨怀义后,哭声戛然而止,竟然对着他咧开嘴笑了。
杨怀义一个大男人的心,顿时被暖到了,他不顾旁人的劝说,把女婴抱回家,取名“大静”。
他知道,自己是个单身汉,毫无经验,而且,白天他还得卖菜挣钱糊口,养一个孩子很不容易。
再说了,他还没老婆,又收养捡来的孩子,更没姑娘愿意嫁给他了。
可他顾不上这些了,走一步看一步吧,总不能看着孩子被弃,狠下心来无动于衷吧?那样他做不到。
他决定,遇上了就说明他们有缘,他从此就把大静视如己出,父女俩相依为命,他克服困难也要把大静平安养大。
没想到,1994年,老天又给杨怀义送来一份礼物。
他竟然又在垃圾桶旁边,捡到了一个一岁多的女孩,女孩一见到他,就怯怯的叫了一声“爸爸”,让他心一软,又把女孩领回家,取名“小静”。
就这样,光棍汉杨怀义成了2个女孩的父亲,为了让这两个和他没血缘关系的孩子过上好日子,他努力挣钱,起早贪黑的干活。
杨怀义起早卖早餐,收摊后就卖菜,晚上还去工地打零工,超负荷的工作,让他又黑又瘦,比起同龄人苍老很多,营养不良,劳累过度,让他落下很多病。
但他一回到家,看到两个女儿,一个给他打洗脸水,一个给他热饭菜,他的疲倦就荡然无存。
弹指一挥间,为了两个女儿终身未娶的杨怀义老了,大静和小静也长大了。
大静考入武汉大学,获得本硕博连读资格,小静也很有出息,经过层层选拔,过关斩将考入军校。
在军校体检时的DNA对比中,小静的亲生父母被找到了,虽然小静只认杨怀义一个父亲,但她父母得知被自己抛弃的女儿成了军人,前途无量,立马觍着脸来认女儿。
杨怀义能说什么呢?他告诉小静,是否和父女相认让她自己做主,他都尊重。
看着亲生父母陌生的脸,小静面无表情的说:当年我在垃圾桶旁,等了你们3天3夜,嗓子都哭哑了,在我绝望害怕时,是我父亲把我抱回家,如今我只有一个爸爸,他叫杨怀义。你们回去吧。
小静的父母惭愧不已,灰溜溜的离开了。
当杨怀义知道了女儿的态度,感动的老泪纵横,他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是值得的,他养了2个懂得感恩的女儿。
生而不养,如同陌路;养育之恩,如同再造。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杨怀义晚年会很幸福,他的善良给两个女儿获得了重生的机会,同时他的善良也得到了两个女儿的认可,好人有好投。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大静和小静父母是否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静和小静在被遗弃时,分别处于婴儿和幼儿阶段,显然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她们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扶养义务,但却选择将她们遗弃在垃圾桶旁边,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拒绝扶养。
并且,从情节上来看,遗弃行为发生在垃圾桶旁,可能导致孩子面临严重的生命危险,这种行为应被视为情节恶劣。因此,大静和小静的父母构成遗弃罪。
2、父母是否有权利让被抛弃的女儿养老?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大静和小静被遗弃的案例中,她们的父母已经严重违反了扶养义务,构成了遗弃罪。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弃者在遗弃行为之后,并不能单方面地恢复其父母权利并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此外,从道德和社会常理出发,大静和小静在成长过程中,并没得到亲生父母的抚养和教育,而是由杨怀义一手抚养长大。
她们与杨怀义之间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情感,而对亲生父母则可能并无多少感情甚至存在怨恨。
因此,要求她们在成年后去赡养未曾尽到扶养义务的亲生父母,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综上所述,大静和小静的父母构成遗弃罪,且在他们未尽到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无权要求女儿养老。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