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女子林晓发布视频,指控道观内一名年约八旬的工作人员赵明,以“传功”为名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23 10:09:55

江西南昌,女子林晓发布视频,指控道观内一名年约八旬的工作人员赵明,以“传功”为名,对她进行了猥亵。据林晓所述,这事发生在12月13日下午与12月14日中午,连续两天,赵明对她进行了不当的肢体接触,包括亲吻和抚摸。更令人不解的是,林晓还被迫分两次向赵明支付了共计1700多元钱。而道观则回应称:赵明并非道观正式员工,而是一名义工。

(来源:法治进行时)

女子林晓是一个对传统文化充满敬畏之心的年轻人,一直对道教文化抱有浓厚的兴趣。12月的一个周末,她特意驱车前往南昌一著名的道观,希望能够亲身感受道教的神秘与庄严。

在参观过程中,林晓偶遇了一位看似仙风道骨的老者赵明。赵明身着道袍,手持拂尘,言谈举止间透露出一股不凡的气质。

他自称是道观中的资深修行者,对道教文化有着独到的见解。在林晓的请求下,赵明开始为她讲解道教的历史与修行秘诀,言语间充满了智慧与哲理。

然而,随着交流的深入,赵明的言辞逐渐变得暧昧起来。他提到了一种神秘的“传功”仪式,声称可以通过肢体接触将自身的功力传递给林晓,帮助她提升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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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林晓对此半信半疑,但在赵明的连番劝说下,加之对道教文化的敬畏之心,她最终同意了接受“传功”。

然而,接下来的发生的事情却让林晓措手不及。赵明以“传功”为名,对她进行了不当的肢体接触,甚至试图亲吻她。

林晓惊慌失措,想要挣脱却无力反抗。在赵明的威胁与恐吓下,她不得不选择了沉默离开。

次日中午,林晓心中仍充满了不安与疑惑。她决定再次来到道观,找赵明理论。然而,赵明却故技重施,再次以“传功”为名对她进行猥亵,并强迫她支付了1700多元作为“传功费”。

这次,林晓没有再选择沉默。她悄悄记录下了整个过程,并在事后将视频发布了出来,揭露了赵明的行为。

网友纷纷表示震惊与愤怒,要求道观方面给出合理解释。面对舆论压力,道观迅速发表声明,称赵明并非道观正式员工,而是一名自愿前来帮忙的义工。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无论是道观工作人员还是义工,其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赵明以“传功”为名,对林晓实施猥亵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林晓的人身权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赵明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向林晓索取钱财,虽然数额不大,但行为性质恶劣,已经构成了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赵明的诈骗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仍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道观作为宗教场所,有义务保障游客的安全与合法权益。虽然赵明并非道观正式员工,但道观对义工的管理同样负有责任。

道观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赵明的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道观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对于事件的看法截然不同。赵明坚称自己的行为是出于“传功”需要,并无恶意。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赵明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宗教活动的范畴,严重侵犯了林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

赵明的辩解显然站不住脚。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职业道德。

因此,赵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和诈骗行为,应依法认定赵明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和诈骗行为。

确实,宗教本应是净化心灵、传播正能量的地方绝不应成为某些人满足私欲的温床。应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与纯洁性;个人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愿宗教回归其本质引导人们向善、追求内心的平静与安宁。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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