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男子花8000买的红龙鱼死了,认为和村委会更换水源有关,称自来水中的

豌豆大说法 2024-12-20 14:39:38

北京通州,一男子花8000买的红龙鱼死了,认为和村委会更换水源有关,称自来水中的“氯元素”对鱼有毒,要求对方赔偿7.5万余元,被拒后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对此判了!   “养了4年多了,一直什么事儿都没有,就突然死了。”   赵先生(化名)早在四年前,花大价钱买了一条国外进口鱼,养了这么多年,从未出现过一点毛病,每天喂虾仁、严格控制水温,细心地养着它。   没曾想,去年年底的时候,小区物业开始更换水源,从自备井水变更为市政自来水。   这一变化并未引起赵先生的特别注意,直到他像往常一样给鱼换水时,发现鱼缸里的红龙鱼突然翻白眼了,这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但,他怎么也想不到,这竟是因为换了自来水。   赵先生回忆说,他从未收到任何关于水源更换的通知。他多次询问邻居和物业,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知道”。   直到他在小区群里看到一条公告,才知道水源已经更换了近一个月。公告贴在单元门上,但赵先生表示自己平时很少留意这些地方,更没想到因为这个导致自己养了四年多的鱼死了。   赵先生迅速联系了相关部门,要求解释并赔偿损失。然而对方的回应让他感到失望。工作人员称,早在8月初就开始推进水源更换工作,并在小区群和单元门张贴了公告。   他们认为,赵先生作为养鱼爱好者,应该具备基本的养鱼常识,知道自来水不能直接用于养鱼,需要经过处理。   双方争执无果后,赵先生将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7.5万余元的损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赵先生声称自己从未收到关于水源更换的通知,直到在小区群里看到公告才得知这一变化。   这表明,尽管物业和村委会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告知居民,如在单元门张贴公告和在微信群发布信息,但这些方式可能未能有效覆盖所有居民,尤其是像赵先生这样对水质敏感的养鱼爱好者。   对于特定用户来说,仅通过常规渠道发布信息可能不足以满足其知情权。物业或村委会应当意识到不同住户有不同的需求,并采取更主动的方式确保重要信息被传达给每一位居民。   赵先生作为一位有经验的养鱼爱好者,理应知道自来水含有氯等成分,这些成分可能会对鱼类造成伤害。   通常情况下,养鱼者会在使用自来水前对其进行处理,比如静置几天让氯挥发,或者添加专门的去氯剂。   如果赵先生没有采取这些预防措施,那么他在一定程度上也应对红龙鱼的死亡负责。   然而考虑到他长期使用自备井水且未遇到问题,突然的水源变更确实可能导致他忽略了这一点。因此在评估责任时,不能完全归咎于赵先生。   关于赔偿请求,7.5万元是一个相对较高的金额。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仔细审查赵先生提供的证据,包括购买红龙鱼的发票、饲养期间的花费记录、以及专家意见证明红龙鱼的死亡与自来水中的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也会考虑赵先生在事件中的过失程度。如果能够证明赵先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了红龙鱼的死亡,那么他有可能获得部分赔偿。   但是如果发现赵先生在管理上有明显疏忽,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甚至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提供的材料,认为物业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了水源更换的通知,且赵先生作为养鱼爱好者,理应具备基本的养鱼常识,知道如何处理自来水以适应鱼的需求。   赵先生未能提供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鱼的死亡是由自来水中的氯元素直接导致的。   法院判决:赵先生需自行承担责任。   (来源:法治进行时;2024年12月19日关于《红龙鱼死亡,索赔7万5 告村委会、自来水公司换供水没发通知,判决:原告自己担责》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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