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工作间隙去了一趟楼道的卫生间,谁知却听到了嘈杂的声音,于是女子拿

智慧大学堂 2024-12-13 14:19:50

陕西西安,一女子工作间隙去了一趟楼道的卫生间,谁知却听到了嘈杂的声音,于是女子拿起手机对着底下的隔板拍了一张照片后感到不寒而栗。事发后女子找到物业调监控,结果监控坏了不说,物业还说之前就碰到过这样的事情。

林女士是一座写字楼里的白领,因为公司没有卫生间,所以楼里的住户都要去楼道里公共卫生间。

事发当天,林女士因为内急去了一趟卫生间,一边玩着手机一边上着厕所。

突然,一阵轻微却异常的“沙沙”声传入她的耳中。这声音在安静的卫生间环境里显得格外突兀,林女士的神经瞬间紧绷起来。

她心中涌起一股强烈的不安,脑海里不由自主地闪过一些在网络上看到的关于女厕偷拍的可怕新闻。在短暂的慌乱之后,她努力镇定下来,想到了用手机相机来查看外面的情况。

她颤抖着手指,快速打开手机相机,将镜头小心翼翼地对准门口的方向。然而,手机屏幕里呈现出的只是空荡荡的门口画面,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人影。

林女士松了一口气,但心中的疑虑并未完全消散。她在心里安慰自己,也许只是外面有人路过时不小心碰到了什么东西发出的声音。

可是,仅仅过了几秒钟,那股不安的感觉再次强烈地袭来。于是,她再次举起手机,这次她更加谨慎地调整着角度,眼睛紧紧盯着手机屏幕。就在这时,一个令她毛骨悚然的画面出现了:一个男子正蹲在靠近门口的地方,姿势极为可疑,手机的角度正对着女厕内部,仿佛正在进行偷拍。

那一瞬间,林女士只感觉头皮发麻,于是赶紧告诉了同事,同事赶过来的时候,卫生间里只有林女士一个人了。

事情发生后,林女士在同事的陪同下报了警。

随后,林女士等人一起去了物业调监控,中控室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厕所门口以及通向厕所门口的摄像头都出现了故障。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确实也有其他人员反映过女厕可能存在偷拍事件,但物业都只是建议当事人直接报警,至于当事人是否真的有报警,他们并不清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在女厕进行偷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该男子在女厕偷拍的行为,无疑是对林悦隐私权的公然侵犯,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如果这名男子被抓获,那么会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如果偷拍的照片或视频被传播出去,还可能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罪等更为严重的罪名,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其实,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像写字楼这样人员密集的地方,保障公民的隐私安全是至关重要的。物业作为写字楼的管理方,有责任维护公共区域的安全和秩序,包括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摄像头故障虽然可能存在一些客观原因,但在多次出现类似事件的情况下,物业未能及时修复并加强防范措施,显然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

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其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害者在遭受侵害后难以获取关键证据,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对于林女士来说,这次事件给她带来的心理创伤是难以估量的。她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陷入焦虑之中,甚至每次走进卫生间都会不由自主地回想起那可怕的一幕。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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