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女子向邻居借40万不还,法院执行人员上门时,跟她同居好几年的老公却称他们没有婚姻关系,生的3个孩子也不是他的,极力撇清关系,更离谱的是,女子已经成为日本籍公民,法院紧急限制出境!
赵大妈(化名)跟邻居李莉(化名)关系不错,李莉的孩子年龄跟赵大妈的孙女差不多,经常一起玩耍,赵大妈也把李莉一家当亲戚对待。
李莉曾向赵大妈借了40万元,说家里急用,过段时间就会还给她,赵大妈觉得都是多年邻居,自己也相信李莉的人品,就借给了她。
谁知道,借出去后李莉再也不提还钱,过了约定的还款时间,李莉直接不承认了。
赵大妈一气之下把李莉告上法庭,要求她把40万全部还给自己。
法院判还后,李莉依然不还,这件事就发展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地步。
当执法人员来到李莉家时,开门的是李莉的丈夫,但他却说跟李莉没有关系,不是夫妻,想到他们都已经生了3个孩子,赵大妈急了:“你们住一起,生了3个孩子了,怎么不是夫妻呢?”
男子辩称:“3个孩子都不是我的!”
一句话把执行人员都弄糊涂了,他们决定好好查一下二人的婚姻关系。
更令人疑惑的问题出现了,执行人员核查时,发现李莉的国籍竟然也变了,因为欠债不还,被法院认定成“老赖”。
但在此之前,她就已经更换成日本国籍,随时有可能跑到国外,到时候再找就难了。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对她采取了限制出境,防止她在执行期间跑路。
对此,有网友表示,她肯定不止借了邻居一人的钱,肯定早就计划好了!
还有人表示,自己的邻居也借过钱,开口就是10万,因为不熟就没有借,真怕借出去后他们不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赵大妈出于好心,把钱借给了李莉,李莉有法定义务偿还所借赵大妈的款项,不论其国籍变化如何,这笔债都得还。
根据《民法典》,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责任。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必须按时还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例中,李莉向赵大妈借款40万元,并承诺一定期限内归还,形成了一个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院有权要求李莉偿还欠款,并采取措施防止她逃避债务,比如限制出境。对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可以实施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维护。
执行人员上门时,同居男子撇清关系,认为自己和她不是夫妻,就无需担责,但即使李莉与其同居男子未登记结婚,该男子仍可能对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负有一定责任。
依据《婚姻法》,虽然只有通过合法登记建立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非婚同居者之间的经济往来就无需负责。
同居男子声称他们不是夫妻且孩子并非亲生,但鉴于两人长期共同居住的事实,他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家庭经济活动,那么他对这笔债务是否也应该有所分担呢?
从公平角度出发,答案可能是肯定的,无论是正式婚姻还是非婚同居,双方都应在经济上保持透明度,避免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允许有关机关对涉嫌犯罪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士实施边控措施,以阻止其非法离境。
法院对李莉采取的限制出境决定是完全合理的,旨在防止其利用国籍变更规避法律制裁。
(来源:第一帮帮团2024年12月12日关于《女子向邻居借40万,同屋男子急着撇清关系,申请人:住在一起生三个孩子 法院:后续将对婚姻状况进行核查》的报道、安徽商报《邻居发现其竟已成日本籍公民,法院:将限制出境,防止跑到国外》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