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参加公司团建,在篝火晚会时不慎摔伤骨折。公司为男子申请了工伤认定,

雷雷说趣 2024-12-10 20:51:06

江苏无锡,男子参加公司团建,在篝火晚会时不慎摔伤骨折。公司为男子申请了工伤认定,但人社局却认为男子并非工作期间受伤,又没从事工作任务,所以不属于工伤。男子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来源:江苏无锡梁溪区法院) 小李的公司领导为了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决定组织一次别开生面的团建活动。 这次团建活动的目的地,是一个远离城市喧嚣、风景秀丽的度假村,计划为期两天一夜,内容涵盖了历史文化遗址的参观、烧烤晚宴以及篝火晚会等多个环节,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小李作为公司的老员工,被公司领导安排其作为队长,带几个新人一起参加活动。 在团建活动的第一天,小李带着团队成员参观了当地的历史文化遗址,还进行了一些户外拓展活动。第二天有篝火晚会,小李早早地带团队成员围在篝火旁,分享着彼此的故事,十分地温馨。 当篝火晚会开始后,公司人事安排了几个游戏,小李带着团队成员积极参加,谁知因为地面湿滑,小李在活动中不慎滑倒,摔至骨折。 后经诊断,小李的左肱骨大结节发生了骨折,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并需长期休养。 面对这一突发事件,公司领导不仅为小李垫付了医疗费用,还迅速向辖区内的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希望能为小李争取到工伤待遇,减轻其经济负担。 然而人社局经过详细调查,却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理由是篝火晚会作为团建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娱乐和放松,与工作并无直接关联。 小李对这一决定感到难以接受,认为参加公司团建也是在工作,不应该再进行细分。可是小李申请复议后,并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 无奈之下,小李将人社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的决定,并认定其为工伤。 小李认为,公司举办团建活动,是为了提升员工之间的协作能力、增强团队凝聚力,这是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员工参与团建活动应当被视为在工作。 但人社局认为,工伤即是因工作原因受伤,所以工作才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但是小李是参加篝火晚会而受伤,而篝火晚会的性质是娱乐。因此,小李的情况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1、那法院会怎么判? 团建是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等,而组织的、带有工作性质的活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此,小李等员工到度假村参加公司团建活动,也可以视为因工外出。 不过,因公外出只是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按照规定,还必须有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 那如何认定因工作原因受伤,参加篝火晚会到底属不属于工作? 法院认为,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法院认为,涉事公司组织的这次团建活动,主要内容包含了参观游览、自助烧烤以及篝火晚会,但是这几项活动内容,都是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能放松身心和娱乐的,活动内容与工作并没有任何关联。 最终,法院认为小李是在参加篝火晚会活动时不慎摔伤,并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故判决驳回了小李的全部诉请。 2、小李受伤,公司是否要担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公司作为团建活动的组织者,那就应当确保员工在团建活动中的安全。 可是小李因为篝火晚会的地面出现湿滑而摔倒,这说明公司当时并未对场地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所以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目前,公司已经垫付了医药费,至于后续治疗费用,小李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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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西  自在

尼古拉西 自在

2024-12-10 21:13

这事在国外的话,那老板得赔好几个亿吧?[害羞]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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